踊跃报名应征 接受祖国挑选
应征报名(男兵)
1.征集对象范围: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7至22周岁(1995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出生);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7至24周岁(1993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出生);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1997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出生)。
2.补偿代偿政策:对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班学生在校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当年已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入伍后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享受国家学费减免政策。
3.全国征兵(男兵)应征报名时间:2017年1月10日—8月5日。
应征报名(女兵)
1.女兵招收对象: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高校新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22周岁(1995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出生)。
2.补偿代偿政策:对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班学生在校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代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当年已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入伍后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享受国家学费减免政策。
3. 全国征兵(女兵)网上应征报名时间:2017年6月25日—8月5日。
直招士官
1.直招士官对象:男性普通高校应届、往届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部队需要(专业查询),未婚,不超过24周岁;政治和体格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有关规定执行。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所在高校和所学专业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2.关于补偿代偿:按照相应的士官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3.全国直招士官报名起止时间:2017年5月10日—7月5日。
4.定向培养士官补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0日-12月20日。
体检标准
1.身高、体重标准
(1)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特勤人员:坦克乘员162—178cm,潜水员168—185cm,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162—182cm,空降兵168cm以上,空军航空兵第34师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165—172cm,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驻香港澳门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180cm以上。中央警卫团、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个别体格条件优秀的应征青年,身高可放宽到165cm。
(2)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2.视力标准
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经准分子手术后半年以上,双眼视力均达到4.8以上,无并发症,眼底检查正常,合格。
坦克乘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潜水员、空降兵、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中央警卫团条件兵、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合格;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准分子激光手术或其他手术治疗,不合格。
入伍流程
(一)网上报名阶段。有应征意向的青年可在夏秋季征兵开始之前登录学信网进行实名注册,然后进行网上报名。是大学生的,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交所在高校征兵工作管理部门。
(二)初检初审阶段。大学生离校前,在高校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符合条件者确定为预征对象,高校协助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给毕业生本人,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大学生初审、初检工作最晚在6月30日前完成。普通应征青年由当地乡镇武装部初检初审,初检初审合格的应征对象由乡镇武装部通知参加县(市、区)征兵体检。
(三)实地应征阶段。县级兵役机关一般在8月初组织征兵体格检查,8月中旬组织政治考核。应征青年上站参加征兵体检和政治考核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当地乡镇武装部通知。大学生在学校所在地应征的,结合初审、初检工作同步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在放假离校前完成预定兵;在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的,须持《登记表》和《申请表》7月30日前到当地县级兵役机关参加实地应征。
(四)批准入伍阶段。办理入伍手续和起运新兵一般是在9月初,大学生由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或者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为其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其他有关规定
(一)公民服兵役义务的相关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1.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2.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特别是有第二项行为且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二)荆门市对拒绝、逃避兵役行为的惩处规定
1.对拒绝、逃避服兵役人员家庭处不少于当地2016年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2倍的罚款;
2.所在地区和单位不得将其评为劳模、先进工作者或授予其他荣誉称号;属党、团员的,建议党、团组织给予纪律处分,属非党、团员的,建议党、团组织不予批准接纳为党、团员;属在职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予以留用察看,直至给予辞退或开除公职处分;
3.从拒绝、逃避兵役之日起2年内,政府及企(事)业单位不得录用其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公安部门在其户籍信息栏内注明拒服兵役相关信息并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教育部门取消其升学、复学资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来源:钟祥发布 编辑:付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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