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变更

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变更

行政审批内容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变更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49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细则》卫生部35号令;《湖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第93号令第3章第20条、21条。

审批条件
 

因分立或者合并而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办理材料(审原件交复印件)
 

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
、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3
、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4
、变更医疗机构名称,所有制形式、主要负责人的提交相关审批、任命文件;
5
、变更地址按医疗机构设置重新提交材料;
6
、变更诊疗科目提交相关技术设备清单及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4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6901699

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经办人登记初审、医政科或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现场评审、局长审核、窗口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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