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护士执业变更办理

事项名称
 

护士变更注册      1
 

行政审批内容
 

护士变更注册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审批条件
 

下列情形不予注册:服刑期间、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执行护理业务、违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册、其他不宜从事护士工作的。

办理材料(审原件交复印件)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2
、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
、身份证(审原件交复印件)
4
、医疗机构的拟聘用证明(原件)
5
、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白底彩色照片2
6
、申请注册单位须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7
、以上提交资料复印统一用A4纸并盖拟单位公章。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7个工作日(即办件)

联系电话

6901699

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审批、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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