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钟祥人,湖北消费券来了,你准备开抢了吗?

9月10日,

湖北消费券发放时间表及细则已经确定,

首批优惠券将于9月17日20点,

在6大电商渠道同时开抢。

钟祥人,

拼手速的时候到了!


本次湖北消费券由湖北省商务厅统一组织发放,各市州、县(市、区)商务部门配合做好本辖区湖北消费券的发放工作。活动以“湖北消费、消费湖北”为主题,紧贴商场、超市(便利店)、餐饮三大行业,在中秋、国庆、双十一、双十二分四轮多批次投放消费券,优惠力度大、持续时间长、涉及范围广,是进一步提振重点消费、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稳定增长的重要举措,将有效扩大消费内需,助力实体经济回归,有力推动消费增长拉动率提升,真正让广大消费者得实惠,让企业商家受益。


一、湖北消费券种类、面值及抵扣规则


此次湖北省消费券分为普通券和特惠券两类。


1、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包含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餐饮消费券三种类型,所有在鄂人员都可抢券。实际消费金额须满足消费券面值3倍及以上方能使用湖北消费券(普通券),每张消费券在支付后自动核销。


湖北消费券(普通券)面额:

(1)商场消费券:38元、68元、128元。

(2)超市(便利店)消费券:18元、38元、58元。

(3)餐饮消费券:8元、28元、68元。


2.湖北消费券(特惠券)是面向省外消费者发放的“荆楚优品”、“荆楚好粮油”特别消费券,以助力湖北特色产品更好走向全国,省外消费者可通过入选的互联网电商平台抢领湖北消费券(特惠券)。实际消费金额须满足消费券面值2.5倍及以上方能使用湖北消费券(特惠券),每张消费券在支付后自动核销。


湖北消费券(特惠券)面额:

38元、68元、108元。


二、湖北消费券发放时间


湖北消费券实施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至12月17日。


1.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具体发放计划:


首轮(中秋)分2批发放:9月17日20:00投放第一批,9月20日20:00投放第二批;


第二轮(国庆)分2批发放:9月30日20:00投放第一批,10月7日20:00投放第二批;


第三轮(双十一)分4批发放:11月4日20:00投放第一批,11月11日20:00投放第二批,11月18日20:00投放第三批,11月25日20:00投放第四批;


第四轮(双十二)一批发放:12月11日20:00投放。


2.湖北消费券(特惠券)具体发放计划:


首轮(中秋):9月17日20:00投放;


第二轮(国庆):10月5日20:00投放;


第三轮(双十一):11月10日20:00投放。


三、消费者领券方法


本次湖北消费券通过互联网平台以电子消费券的形式发放,消费者通过在支付宝、微信、美团、云闪付、京东、美团优选6家平台上抢券的方式领取。


1.湖北消费券(普通券)


活动期间,省内消费者按所在市州区域在“支付宝”、“微信”、“美团”、“云闪付”手机App上抢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


每批次消费券发放时,省内消费者可在指定平台任选三类消费券中任意一类、任意一种面额抢领,不同平台可重复抢领,每个平台账号每轮每批次三类消费券限抢领1张。


2.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活动期间,湖北省外消费者可通过“京东”、“美团优选”手机App抢领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每轮消费券发放时,省外消费者可在入选指定平台抢领1张湖北消费券(特惠券),两个平台可各领一张。


四、湖北消费券使用方法


1.湖北消费券(普通券)


在各市州区域抢领的湖北消费券(普通券)限当地使用,不支持跨市州区域使用。


湖北消费券(普通券)有效期为7天,如9月17日20:00投放的首轮第一批湖北消费券(普通券),使用截止时间为9月23日24:00前;9月20日20:00投放的首轮第二批湖北消费券(普通券),使用截止时间为9月26日24:00前,其他时段投放的湖北消费券(普通券)依此类推。


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可与平台和商户(机构)优惠券叠加使用,每笔消费限用一张,前一轮未使用的湖北消费券(普通券)逾期作废,其额度自动滚投到下一轮资金总量中。


2.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湖北消费券(特惠券)有效期为7天,可与平台和商户(机构)优惠券叠加使用,每笔消费限用一张。前一轮未使用的湖北消费券(特惠券)逾期作废,其额度自动滚投到下一轮资金总量中。


首轮(中秋)、第二轮(国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消费者抢领的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餐饮消费券三类消费券按不同类型使用,所有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按行业类别仅适用三类中一类消费券;


第三轮(双十一)、第四轮(双十二)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消费者抢领的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餐饮消费券三类消费券不限类型打通使用,所有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不分行业类别,均可适用所有三类消费券。


(1)商场消费券:首轮(中秋)、第二轮(国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限使用于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家电卖场、家居卖场、手机专卖店、服装鞋帽专卖店等;


(2)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首轮(中秋)、第二轮(国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限使用于超市、便利店、水果店、生鲜店、母婴店、鲜花店等;


(3)餐饮消费券:首轮(中秋)、第二轮(国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限使用于餐饮店(含外卖)。


2.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湖北消费券(特惠券)用于省外消费者在指定电商平台“荆楚优品”和“荆楚好粮油”销售专区消费,不得用于充值、预存等消费。


五、参与湖北消费券活动的商家须满足的条件


1.湖北消费券(普通券)


(1)符合三大行业类别范围,在湖北省内正常营业的线下实体店(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具有多种经营类别和资质、且有多个经营类别和资质符合三大行业类别范围的企业,首轮(中秋)、第二轮(国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按其在平台的行业类别接受某一类型的消费券;


(3)支持线上平台支付;


(4)无不良记录。


商户是否可以参加活动,以各平台商户行业标签为准。因商户标签不一致导致无法参加活动的,由各商户向平台客服咨询。


2.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1)产品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荆楚优品”、“荆楚好粮油”;


(2)进驻入选指定互联网电商平台“荆楚优品”、“荆楚好粮油”销售专区。


六、严格湖北消费券使用管理


对此次发放消费券期间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等违规经营行为,特别是刷单套现、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零容忍并将从严从重打击,营造湖北消费券发放的良好环境。


活动期间,各商户、场所要严格规范经营,如涉及刷单套现、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等违规经营行为,以及不能有效执行防疫规定且不按期整改的,将取消该商户、经营场所湖北消费券核销资格,情况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通过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确保此次湖北消费券发放活动安全顺利、取得实效。



源/荆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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