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疫情防控期间,公共场合未佩戴口罩出行、未遵守小区封闭管理规定的行为
【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规范性文件】①2020年1月22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有关措施的通告》。②2020年1月29日《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暂行办法》第26条第7款,要求所有人员出入公共场所佩戴口罩。③2020年2月10日《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 12 号)》。
【法律依据】①《突发事件应对法》第66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②公共场所不戴口罩、违反小区封闭管理且不听劝解、甚至暴力抗法,对执法人员或劝解人员使用暴力,依法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涉嫌妨碍执行职务、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疫情防控期间,造谣传谣,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①《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款,有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情形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②《刑法》第291条之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股灾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注意:散布谣言,可能涉及两个罪名,量刑有区别。
【违法行为】确诊患者拒绝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
【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①《传染病防治法》第39条,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②《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66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比较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九)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故意传播传染病,造成他人感染的;(十)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病人拒绝进行隔离治疗的。③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且不配合执法人员执行职务,则触犯了行政处罚的相应规定,依法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④《刑法》第114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15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违法行为】疫情防控期间,拒绝检疫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的行为
【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①《突发事件应对法》第66条,同上。第67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68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同上。③《刑法》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来源/武汉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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