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老年人 慢性病患者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的日常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和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疫情防控的政策措施,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制定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老年人 慢性病患者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指南》加强内部防控措施,防止院内感染,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充分考虑疫情防控工作的实际需要,积极采取“提前预约,错峰就诊”的方式,尽量避免就诊患者排队聚集的情况,合理优化服务流程,降低就诊患者在接受服务过程中互相接触的风险。《指南》对向失能、高龄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慢性病患者提供上门巡诊、家属代取药、长期处方等服务提出了指导意见。


  《指南》提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采取信息化手段对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开展健康管理服务,追踪了解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健康情况,并进行健康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按《指南》暂缓安排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年度体检工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指南》加强对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的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指导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了解掌握新冠肺炎有关信息,做好个人防护,并尽量避免外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特别提醒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在出现疑似感染新冠肺炎症状时,立即报告有关单位并做好隔离控制,及时转送就医。


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老年人 慢性病患者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基层处:


  为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老年人、慢性病患者更好地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和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疫情防控的政策措施,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制定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老年人 慢性病患者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使用。


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

2020年2月24日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期间为老年人 慢性病患者
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指南(试行)


  一、规范诊疗服务


  (一)合理布局候诊区域,增加候诊椅配置,控制候诊患者间隔1米以上距离,做好患者预检分诊,加强通风换气和内部清洁消毒,防止院内感染。


  (二)合理安排门诊时间,保证正常诊疗秩序,积极推行网上预约、电话预约等方式,实行错峰诊疗,减少就诊患者排队聚集。


  (三)优化挂号、诊疗、检查、取药等服务流程,减少患者待诊时间及患者间接触风险。


  (四)开展长期处方服务,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经家庭医生评估后,根据需要制定长期药物治疗方案,给予长期处方服务。


  (五)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对确有实际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及行动不便的慢性病患者提供上门巡诊、家属代取药等服务。


  二、优化健康管理服务


  (六)在“网格化”健康管理基础上,充分运用微信、手机APP等信息化手段与老年人、慢性病患者或其家属(照护人员)建立有效的互动沟通渠道,开展随访服务,及时掌握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健康状况,督促其加强血压、血糖自我监测,并进行针对性指导。


  (七)指导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保证充足睡眠,均衡营养,居家适度活动,根据自身条件及环境选择广播体操、八段锦等运动。


  (八)加强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心理疏导,引导其树立既要高度重视,又不过分恐慌的防控观念,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九)暂缓安排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的年度体检工作,待疫情防控结束后,视情况逐步恢复相关工作。


  三、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


  (十)鼓励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及其家属利用多种媒介,了解新冠肺炎防控知识技能、疫情动态与相关政策,全面、正确看待疫情发展。


  (十一)教育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尽量居家减少外出,做好室内消毒通风,避免走亲访友等参加聚集性活动。确需外出时,要规范佩戴口罩,加强手卫生,做好个人防护,并避免乘用人员密集交通工具。


  (十二)告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出现发热、咳嗽、鼻塞、头痛、乏力、气促、结膜充血或消化道症状时,立即按规定报告并做好隔离控制,及时转送发热门诊就诊。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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