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从湖北省公安厅获悉,该厅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安法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公安机关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主动履职尽责,加强执法监督,指导全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通知》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全省公安法制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安部规定的职权、条件、程序进行操作,加强案件审核把关,既注重依法惩罚犯罪,也坚持刑事司法的谦抑性,做到宽严相济;对本地公安机关制定出台的疫情防控执法工作有关制度及规范性文件要进行严格审核,不得逾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擅自设置处罚的种类和幅度。据悉,早在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响之初,省公安厅就从严格依法办案、加强法制审核、保障执法安全等方面,对各地公安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出明确要求。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梳理汇总《公安机关办理涉疫类案件法律依据》,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制保障。2月15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制定出台《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为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指引,推动准确适用法律、加强协作配合、回应社会关注等工作,努力确保妨害疫情防控案件办理质量,增强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严禁简单、粗暴执法;严禁发表不当言论、发布不实信息;严禁民警在警务活动中不采取防护措施……”按照“战时高于平时,严于平时”的标准,省公安厅还对全警提出5条纪律要求,并依托网上督察系统,对全省公安机关值班备勤、执法服务、民警安全防护等情况进行网上巡查,日均巡查公安机关基层单位1500余个、疫情防控重点医疗机构420余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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