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群众举报,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2月14至2月16日依法对钟祥市乐福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检查。经查证核实,该公司于2020年2月12日至2020年2月13日在销售散装面粉(河南商丘产五得利牌四星高精高筋小麦粉)时,该公司超市专柜标示该面粉价格为2.58元/斤,销售时实际按3.38元/斤、2.88元/斤的价格进行结算。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涉嫌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第六条第(二)项所列的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价格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2020年2月19日经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审会集体研究决定,拟对该公司给予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审核:杨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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