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通知 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通知》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全面改革审批方式,精简涉企证照,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从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通知》明确了改革的重点内容。一是明确改革方式。纳入第一批“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涉企行政审批事项中,取消审批的有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等2项;改为备案的有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1项;实行告知承诺的有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等19项;优化准入服务的有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等80余项。二是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真正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贯彻“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四是要加快推进信息归集共享。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具体改革事项,细化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于2018年11月10日前将具体措施报送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责任编辑 何潜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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