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医师执业注册

事项名称
 

医师执业注册

行政审批内容
 

医师执业注册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第十三条。

审批条件
 

下列情形不予注册: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的;2、因爱刑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3、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5、重新申请注册,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6、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办理材料(审原件交复印件)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
、申请人的《医师资格证书》(原件)
3
、身份证(审原件交复印件)
4
、医疗机构的拟聘用证明(原件)
5
、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白底彩色照片2
6
、申请注册单位须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7
、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以上提交资料复印统一用A4纸并盖拟单位公章。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30个工作日(即办件)

联系电话

6901699

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审批、办结。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