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缔明显陵·莫愁村文化旅游区及环莫愁湖路沿线观光自行车经营活动的通告




各观光自行车经营业主:

为扎实推进明显陵5A创建工作,擦亮“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金字招牌,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规定,市公安局等部门决定对明显陵·莫愁村文化旅游区及环莫愁湖路沿线观光自行车经营活动进行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清理整治范围为沿莫愁湖路东至明显陵·莫愁村文化旅游区、西至铁路桥沿线范围内,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观光自行车经营活动的各类摊点和流动摊贩。

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七款“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严格控制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或者加工制作商品。临街建筑物的使用人不得超出门窗外墙经营、作业或者摆放、展示商品”,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不得侵占市政公共设施(人行道)长期停放自行车等物品”等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城市道路从事观光自行车经营活动,对相关违法经营行为由公安、交通、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视情况责令改正,或限期清除。

三、

现有临时摊点在禁设控制范围内的,限于2021年9月30日14:30前自行迁移至其它地点存放,逾期不迁离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强制取缔。

四、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市城管、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对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钟祥市公安局

钟祥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钟祥市文化和旅游局

钟祥市郢中街道办事处

钟祥市明显陵管理处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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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宗金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