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共场所开业开放须具备这些条件

据@湖北发布 4月10日消息,湖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全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4月8日,武汉市开放离汉通道。交通解除不等于防控解除,零新增不等于零风险,城门打开不等于家门打开。各地要保持疫情的警惕性不能降低,防控要求不能降低,防控标准不能降低。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严防疫情反弹,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公共场所开业开放
疫情未解除前,全省暂不开放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网吧、舞厅、酒吧、KTV、培训机构、室内游泳馆(池)、密闭场所或利用地下空间等通风条件较差的体育场馆或体育场馆部分区域,其余公共场所和经营单位开业开放由各地根据疫情风险自行决定。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立即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按相关法规要求停产停业。
二、严格控制人员聚集
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酒店等要采取限制客流量、推荐顾客采取自助购物、自助结算等措施,有效缩短排队等候时间,减少人群聚集。机场、车站、码头和公共交通工具要通过加强人员设备配备、科学调整登乘时间、增加服务通道等措施,尽量减少乘客等待、排队时间;要合理组织运力,乘客登乘后尽可能安排隔位、分散就坐,切实降低人员密度。
三、严格环境清洁消毒
各类公共场所要按规定做好物体表面清洁消毒,加强室内通风,完善手消毒设施配备,严格落实好各项环境卫生措施。要严格督促服务人员、顾客佩戴口罩,落实体温筛检措施,对于拒绝佩戴口罩、检测体温或出现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的,应当劝阻进入场所或登乘公共交通工具,防止疫情传播。
四、严格落实防控规范
为指导各地做好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制定了《公共场所开业开放条件》、《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新冠肺炎防控指南》、《公众通用新冠肺炎预防指南》,请各地结合前期已经印发的社区外来人员管理、宾馆、酒店、客运场站及交通工具、餐饮服务企业、美容美发、足浴、书店等六大类行业或场所防控技术指南,认真抓好宣传普及,依法、依规、科学、规范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广大群众新冠肺炎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疫情防控期间尽量避免到人群密集场所,养成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等良好卫生习惯。
五、严格疫情处置措施
各级医疗机构和发热门诊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四早”措施,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发现新冠肺炎疑似情况,要立即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并及时主动报告。一旦发生疑似疫情,辖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迅速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疑似病例救治、密接接触者管理、落实区域消毒等各项措施,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将疫情控制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疫情进一步扩散蔓延。

附件:1.公共场所开业开放条件
          2.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新冠肺炎防控指南
          3.公众通用新冠肺炎预防指南

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4月7日



附件1



公共场所开业开放条件

疫情期间,公共场所开业开放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防控机制到位
(一)各类公共场所负责人和经营性服务场所经营者要做好疫情防控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分批组织全员培训。
(二)有专人负责落实疫情管控措施,包括健康码查验、人流密度管控,并配置有足够的提醒和劝阻不戴口罩和其他违反防控要求行为的人员。
(三)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专班专人责任落实到位。
二、员工排查到位
(四)建立返岗人员登记制度,对所有返回人员登记到人,详细记录职工身体状况、假期外出情况,排查确认职工假日期间密切接触者中是否有感染人员,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五)把好员工入口关,坚决杜绝“带病上岗”,凡排查发现有发热或咳嗽症状或未解除医学观察的,应阻止其返岗,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相关部门。有条件地区加强与顾客近距离接触的员工健康状况筛查,核酸检测阳性或血清抗体IgM 阳性人员不能上岗。
三、设施物资到位
(六)场所入口具备体温检测设施,洗手和消毒设施充足,并储备不少于 5天用量。
(七)有条件的应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有独立卫生间的单人房间设置隔离观察室,最好处于场所下风向。
(八)食堂具备分餐制、盒饭制条件,可采取分时段进餐、用餐人员之间能够保持1.5米以上距离。
(九)员工集体宿舍原则上每间不超过6人,人均不少于2.5平方米,要有可开启窗户,定时通风。
四、环境消杀到位
(十)提前对公共场所内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消杀防疫,提前清洗空调过滤网,保证空调系统或排气扇运转正常,加强室内通风换气。
五、应急准备到位
(十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业开放前做好供电、供水、空调设施和电气线路的安全检查,确保水、电、气、空调正常。
(十二)做好机械设备、特种设备、工艺装备和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确保无故障、无遗漏,职业卫生和劳动防护到位。




附件2



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新冠肺炎防控指南

一、工作前的准备

(一)保障防护物资配备。准备口罩、消毒剂、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体温计、一次性手套等防护物资。强化人员培训。安排专人进行消毒操作规程和疫情防控措施的培训,提升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在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入口处要提醒人员佩戴口罩。在醒目位置张贴健康提示,利用各种显示屏宣传新冠肺炎及其他传染病防控知识。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实行扫码出入。

(三)可增设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用于投放使用过的口罩,并注意及时清理。

(四)预防性消毒。日常以通风换气和清洁卫生为主,同时对接触较多的公用物品和部位进行预防性消毒。必要时对地面、墙壁等进行预防性消毒。

(五)对员工进行健康监测。工作人员凭健康码绿码复工。实行每日健康监测制度,建立体温监测登记本。外地返回工作人员需进行登记,并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管理。每天上班前应当对员工进行体温测量。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对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开展复工前核酸检测。

(六)健康教育。对复工人员发放宣传手册,在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人流量大的地方张贴卫生防护海报,播放宣传视频,以及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定向推送防护知识资料。

二、场所内的卫生要求

(一)通风换气

1.优先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

2.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应当保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转正常。应关闭回风,使用全新风运行,确保室内有足够的新风量。

3.应当保证厢式电梯的排气扇、地下车库通风系统运转正常。

(二)空调运行

1.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并关闭空调加湿功能,确保新风直接取自室外、进风口清洁、出风口通畅。

2.定期对空调进风口、出风口消毒,采用有效氯500 mg/L的消毒液擦拭;加强对风机盘管的凝结水盘、冷却水的清洁消毒;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进行。

(三)垃圾收集处理

1.分类收集,及时清运。普通垃圾放入黑色塑料袋,口罩等防护用品垃圾按照其他垃圾分类处理。垃圾筒及垃圾点周围无散落,垃圾存放点各类垃圾及时清运,垃圾无超时超量堆放。

2.清洁消毒。垃圾转运车和垃圾筒保持清洁,可定期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或擦拭消毒;垃圾点墙壁、地面应保持清洁,可定期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

(四)自动扶梯、厢式电梯

1.建议尽量避免乘坐厢式电梯,乘坐时应当佩戴口罩。

2.厢式电梯的地面、侧壁应当保持清洁,每日消毒2次。

3.电梯按钮、自动扶梯扶手等经常接触部位每日消毒应当不少于3次。

(五)地下车库

地下车库的地面应当保持清洁。停车取卡按键等人员经常接触部位每日消毒应当不少于3次。

(六)会议室、办公室、多功能厅

1.保持办公区环境清洁,建议每日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

2.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口罩,交谈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

3.减少开会频次和会议时长,会议期间应当开窗或开门。建议多采用网络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

(七)餐厅餐饮场所(区域)、食堂和茶水间

1.保持空气流通,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

2.采取有效的分流措施,鼓励打包和外卖,避免人员密集和聚餐活动。

3.餐厅每日消毒1次。

(八)卫生间

1.加强空气流通。确保洗手盆、地漏等水封隔离效果。

2.每日随时进行卫生清洁,保持地面、墙壁清洁,洗手池无污垢,便池无粪便污物积累。

3.物品表面消毒用有效氯500 mg/L的含氯消毒剂对公共台面、洗手池、门把手和卫生洁具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三、疫情应对

(一)设置应急区域。可在办公场所或公共场所内设立应急区域;当出现疑似症状人员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二)加强健康监测。员工在岗期间注意自身健康状况监测,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做好自我管理。经营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员工轮休。

(三)出现疑似病例应对。当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时,要及时安排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医,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工作活动场所及使用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经营场所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实施隔离观察。




附件3



公众通用新冠肺炎预防指南
新冠肺炎是一种新发疾病,根据目前对该疾病的认识制定本指南,适用于疾病流行期间公众个人预防指导。
一、尽量减少外出活动
(一)避免去疾病正在流行的地区。
(二)尽量避免走亲访友、聚餐聚会等,尽量在家休息。
(三)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地方,例如公共浴池、温泉、影院、网吧、KTV、商场、车站、机场、码头、展览馆等。
(四)进入公共场所、乘座公共交通工具时,有扫码要求的应当主动扫码。
二、个人防护和手卫生
(一)外出佩戴口罩。外出前往公共场所、就医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二)随时保持手卫生。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在商场选购物品时,可使用一次性手套。从公共场所返回、咳嗽手捂之后、饭前便后,用洗手液或香皂流水洗手,或者使用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衣服遮住口鼻。
三、健康监测与就医
(一)主动申领健康码,做好个人与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自觉发热时要主动测量体温。家中有小孩的,要早晚摸小孩的额头,如有发热要为其测量体温。
(二)若出现可疑症状,应主动戴上口罩及时就近就医。若出现新冠病毒感染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应根据病情,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避免乘坐地铁、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的场所。就诊时应主动告诉医生自己的相关疾病流行地区的旅行居住史,以及发病后接触过什么人,配合医生开展相关调查。
四、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
(一)居室勤开窗,经常通风。
(二)家庭成员不共用毛巾,保持家居、餐具清洁,勤晒衣被。
(三)不随地吐痰,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弃置于有盖垃圾箱内。
(四)注意营养,适度运动。
(五)不要接触、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即野味);尽量避免前往售卖活体动物的市场。
(六)家庭备置体温计、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家用消毒用品等物资。

来源 | 长江云综合荆楚网、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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