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说法】5元购入200元售出!40倍非法盈利换来这样的下场……



导语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一些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特别是重点原材料供应紧张,不法经营者趁机通过囤积居奇、转手倒卖等方式哄抬价格、牟取暴利,危害严重。

各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批捕起诉了一批案件,遏制了此类犯罪的蔓延势头。3月26日,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依法严惩哄抬物价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1

口罩原料倒两手价格翻19倍,批捕!


2月20日前后,经营过滤类材料的饶某联系文某,请其生产6吨用于制作防疫口罩的熔喷无纺布。双方商定每吨价格18万元,文某收取饶某货款108万元。2月24日至3月6日,文某分四次向饶某交货5.469吨,实际生产成本每吨不足2万元。饶某随即将熔喷无纺布转手倒卖给了广东、江西和福建的四家口罩生产企业,价格为每吨30万元至38万元不等,获利约70万元。

3月10日,广东东莞警方对文某、饶某刑事拘留,后经调查取证于3月16日以文某、饶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3月20日,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二人批捕。


检察官与公安侦办人员一起商讨案情。


案例2

为牟暴利逐日提价,获利百余万,批捕!


从2019年11月开始,曹某与他人合伙生产、销售普通民用口罩,疫情发生前的售价为每只0.16元至0.28元。疫情发生后,曹某通过微信等渠道,将口罩销往全国各地。曹某为牟取暴利,逐日提价,将售价最高涨至每只10元。经查,在2020年1月22日至2月2日期间,曹某的经营数额为150万余元,从中获利129万余元。

2月3日,山东省郯城县公安局对曹某刑事拘留,后经调查取证于3月2日以曹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3月2日,郯城县人民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曹某。


检察官通过远程提审系统讯问犯罪嫌疑人。


案例3

天价口罩两天卖出800多万元,非法经营罪!


上海的黎某经营了三家个人防护用品公司,1月19日前,三公司销售的9501V+型口罩的价格为每盒150元至190元不等,9501VT型口罩的价格为每盒158元至200元不等。1月20日,在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疫情公告后,黎某指令三家公司连续涨价,最终将上述两种口罩的销售价格均上涨至每盒398元。仅1月20日、21日两天,三家公司经营数额就达845.7万余元。

3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立案侦查,13日对黎某取保候审,后经调查取证于19日以黎某涉嫌非法经营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3月23日,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三家公司和黎某构成非法经营罪,向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涉案企业仓库现场查获的口罩。


案例4

5元购入口罩,近200元售出,获刑8个月!


2020年1月初,上海某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公司以每盒5.125元的价格购入一批普通民用口罩,并以每盒7元的价格在淘宝店销售。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谢某于1月23日至29日连续涨价,最终涨至每盒198元。经查,该公司经营数额为17万余元,违法所得16万余元。

3月2日,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将谢某抓获,3月9日移送审查起诉。3月12日,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谢某及其公司提起公诉。3月23日,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单位罚金20万元,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谢某被判处被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刑法、“两高”《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构成犯罪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检方、警方联合说法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公安部二局局长高峰

就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依法严惩哄抬物价犯罪的典型案例,主要有哪些考虑?


一方面,基于这类犯罪行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特别是在防疫期间,哄抬物价行为,抬高的是价格,破坏的是秩序,扰乱的是民心,危及的是战“疫”胜利。另一方面,战“疫”以来,面对各类哄抬物价违法犯罪,公安机关深入一线,主动出击,打早打小;检察机关积极履职,精准认定,依法指控,双方协力配合,依法惩治这类行为,有力维护社会秩序。这一次公布的4个案例就是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合力打击的缩影,也是政法机关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体现。


针对防疫期间发生的哄抬物价违法犯罪,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如何发挥职能作用?



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行为时有发生,呈现出较平常时期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对此,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加强信息互通和办案协作,健全完善上下一体、区域联动、快速反应的办案机制,坚持依法查处、从严惩治、合力防控,有力打击和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稳定。

各级公安机关始终保持对各类涉疫情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持续依法严厉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活动,有力服务保障了疫情防控阻击战深入开展。

各级检察机关结合司法办案职能,积极介入哄抬物价案件查办工作,共同研究解决办案疑难问题。在办案中,检察官全面深入、因时因势研判政策变化,准确把握法律与政策的界限,注重发挥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综合效应,依法认定行为性质。


当前,在疫情防控形势积极向好、各地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的背景下,惩治哄抬物价行为又有哪些考虑和对策?


与之前相比,在复工复产期间,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根据形势变化,调整办案方向重点,聚焦推动产业链各环节协同复工复产,深入生产经营一线了解企业所需所急,着力加大对哄抬关键急需物资价格的惩治力度,比如企业复工复产所必备的口罩、额温枪、消毒液等防护用品,以及生产这些防护用品所需的原材料如熔喷布,着力加大对串联哄抬、网络哄抬以及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哄抬行为的惩治力度,不让哄抬的高价成为企业复工复产的“拦路虎”。同时,我们也密切关注复工复产对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对于哄抬群众生活必需品如粮油肉蛋菜奶的行为,坚持同步跟踪、及时打击,坚决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活。


在群策群力、群防群控治理哄抬物价方面,社会公众、企业和行业协会等能做些什么?


对于老百姓来说,需要增强维权意识,对于日常生活中发现的哄抬物价行为,可通过手机截屏、留存购货发票等形式保留证据,向有关部门提供线索,让不法分子无机可乘。同时,在当前防疫物资用品的市场投放量逐步增加的情况下,可尽量从正规的渠道、平台购买,提防高价“陷阱”。

对于广大经营者来说,经营活动既要遵守法律规定,又应恪守道德底线,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为民众提供优质服务,为防疫作出自身贡献。

对于网络、电商平台的管理者来说,应负起监管责任,通过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监测等多种手段,加大对交易商品的价格统计分析和对比,对于价格明显畸高、消费者反映集中的商家,应及时提醒、适时采取约束措施,防微杜渐,使哄抬物价行为在网络空间无处藏身。



声明:本文转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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