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单位荆门市某大药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犯罪嫌疑人杜某某涉疫情防控非法经营案移送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次日,东宝区检察院将该案依法向东宝区法院提起公诉。该案是荆门市首例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东宝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有力、把握全面,在移送起诉后从严从快仅用一天时间就将该案起诉到法院。
(图为办案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因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荆门市城区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2020年1月21日至22日,荆门市某大药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杜某某为牟取暴利,在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指令该公司所属药店将购进的一次性使用口罩加价销售,两日共计销售口罩6273袋,非法获利155769元。
为从严从快办理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有力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东宝区检察院在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审查起诉等各个环节依法把握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正确处理严厉打击与依法办案的关系。
在疫情防控期间,荆门市检察院和东宝区检察院主动加强与荆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机关的联系,及时掌握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在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该案期间,荆门市检察院便主动加强案件指导和协调工作,市区两级检察院会同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机关召开案情分析会,就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问题深入研究,形成共识。
(图为东宝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后,东宝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肖必辉,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袁荣勤靠前办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收集等工作提出意见。公安机关在充分听取该院意见后, 迅速对该案进一步开展侦查工作。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此案的肖必辉副检察长带领检察官助理迅速依法对该案进行审查,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肖军高度重视,与办案检察官对此案进行研讨,并提出指导意见。
(图为东宝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肖军指导办案)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两高两部”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 省检察院印发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通知》,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犯罪。
来源/荆门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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