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办理钟祥城区大货车通行证的通告
为加强钟祥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同时方便市民生活出行,保障城市建设及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根据《关于禁止部分货车在钟祥中心城区路段通行的通告》及相关规定,现将办理钟祥城区大货车通行证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通行证类别
Ⅰ类通行证:通行时限为一个月,办理对象为渣土运输、混凝土搅拌车、工程材料运输车、吊车等需长期在禁行区域内行驶的禁行车辆;Ⅱ类通行证:通行时限为当天一次往返,办理对象为外籍临时进城送货或本地企业外运货物所使用的禁行车辆,两类通行证上标注通行时间、通行线路。
二、通行证的办理
Ⅰ类通行证每个月办理一次。具体时间为每个月的25日至30日办理下个月的通行证(备注:首批通行证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办理)。备齐相应资料到交警大队秩序科申领表格,秩序科审核,报大队领导审批后核发。Ⅱ类通行证在交警大队南湖警务站、郢中一、二中队办理并由办证单位及时把信息传报大队秩序科备档,每周由秩序科报大队领导审核补签。
三、通行证申请程序
1、经政府许可的商砼企业、混凝土搅拌公司、渣土清运公司货运车辆、工程材料运输车、吊车等大型货车,由车主单位提出申请,提供行车证、驾驶证、运输施工合同等相关证明,经交警大队秩序科审核后,由交警大队领导审批,秩序科存档核发Ⅰ类通行证。对I类通行证车辆,实行限时段、限区域、限批次规范管理,禁行时间为(早上6:00—8:00;晚上17:30—19:30)。
2、禁行区域内单位或企业生产、经营及需要运送货物及原材料的禁行车辆:对企业自有车辆,凭单位证明和行车证经交警大队秩序科审核后,由交警大队领导审批,秩序科存档核发1类通行证。
3、家住禁行区内居民个人所有的禁行车辆,可凭户口簿、房产证、行车证(为同一姓名)等相关证明经车辆所在辖区交警中队审核后,上报秩序科,由交警大队领导审批,秩序科存档核发1类通行证,但仅限于空车行驶,不得装载货物。
4、对禁行车辆需到禁行区内修理厂、停车场,修理或停放的,可凭修理厂、停车场或其所属公司出具证明、行车证到所属辖交警中队,警务站办理,规定时间,线路,当天上报秩序科存档备案,但均仅限于空车行驶,不得装载货物。
5、外籍载货汽车须进城区运输货物的,凭行驶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件由所到目的地单位或企业到所属辖区中队当天或提前一天办理Ⅱ类通行证,由相关中队于车辆通行当天报秩序科存档备案。
6、禁行车辆需到禁行区内车辆检测站检车的,可凭检测站出具证明,经所属交警中队审核后核发Ⅱ类通行证,当天上报秩序科存档备档。但均仅限于空车行驶,不得装载货物。
四、通行证管理
持证在城区通行的载货汽车,应当将通行证放置在挡风玻璃右前方,必须做到严格按核定质量装载、密闭运输、证照齐全、清洁上路、违法“清零”,放大号清楚、合规通行。凡车辆改型改装和超载运输的,一律不得发放通行证;凡发现违规在城区通行、乱鸣笛、乱窜乱停、车身不清洁等的,一律收回通行证,限期整改合格后,方可重新核发;凡借用、挪用通行证或违反其使用性质的,一律收回通行证,对闯禁行为依法处罚并取消原车及闯禁车辆当年通行申请资格;凡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城区通行证的,移交治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交通违法未清零或在一年内发生过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一律不得核发城区通行证,凡无通行证违规通行或不按通行证规定线路以及通告指定的临时线路(检测车辆)行驶的,一律依法处罚,并收缴通行证。
钟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1月7日
来源:平安钟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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