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霸凌不容忽视, 谁来保护“少年的你”?

近日,“河南许昌一7岁女童眼中不断冒出小纸片”的消息刷爆网络,是女孩有特异功能?还是一些媒体在寻找噱头炒作?真相令人不寒而栗。原来,是同班的三个男生将作业本撕成小片,塞到了女孩的眼睛中。

随着电影《少年的你》热映,校园霸凌问题再次成为大众的关注焦点。电影里有一句台词:“这是我们曾经拥有过的乐园,这是我们曾经的乐园,这是我们的乐园”引起了无数观众的共鸣,学校是孩子吮吸知识的场所,健康成长的安乐窝,然而个别暴力事件,正在给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破坏。

1、什么是校园霸凌?

校园霸凌实际上是指孩子们之间权力不平等的欺凌与压迫,它一直长期存在于校园中,这些欺压的行为可能包括肢体或言语的攻击、人际互动中的抗拒及排挤,也有可能是类似性骚扰般的谈论对别人的性或对身体部位的嘲讽、评论或讥笑。

2、校园霸凌的表现形式

霸凌并非为偶发事件,而是指长期性,且多次发生的事件。通常被霸凌的学生,会重复发生,并不只一次地被欺负。霸凌以多种形式存在,如暴力霸凌(肉体上的欺凌行为)、言语霸凌(辱骂、嘲弄、恶意中伤)、社交霸凌(团体排挤、人际关系对立)、网络霸凌(通过手机、电子邮件、微博等媒介散播谣言、中伤等攻击行为)。

比如网络上曝光的这些让人痛心的校园霸凌的事件:

 ······

东野圭吾在小说《恶意》里写到:“就好像某天突然被贴上恶魔的符咒一样,校园霸凌事件就这么开始了。”

本该无忧无虑学习生活的年纪,为何会笼罩在校园霸凌的阴影中?朝夕相处的同学间,为何会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我们到底该怎么做,才能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其实,检察机关一直都在为此努力。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专门负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在钟祥检察院,也有专门的检察官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大家亲切地称呼他们为“莫愁姐姐”。同时我们还建立了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区——莫愁工作室,莫愁姐姐们开展的每一项工作,都是在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截止2019年10月,钟祥市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共批准逮捕7人,不批准逮捕4人,起诉18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作出不起诉决定2人。

01

该院组织开展了校园周边烟草禁售公益诉讼专项行动,针对部分学校周边小卖部售卖烟草的问题,向市烟草专卖局发出检察建议,为未成年人成长打造“无烟环境”。

02

继续深入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组织召开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工作推进会,市教育局、市关工委、团市委、市妇联、市志愿者协会及部分中小学负责人参会,进行再学习、再督办,深化认识,凝聚共识,抓好落实。

03

组织“法治进校园”巡讲团成员在暑假期间走进“希望家园”,为农村留守儿童开展防性侵保护课2场次,该院巡讲团被团市委评为“爱心团队”。

04

关爱困境未成年人,办理全市首例支持起诉案件,支持“事实孤儿”向法院申请宣告父亲失踪,协助落实每月1160元的“孤儿养育金”。该案工作经验被湖北省检察院、荆门市检察院推广。

05

与钟祥市公安局召开会议,会同签发了《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询问”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理质量,避免因办案对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日前,两部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律迎来大修:

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等。

26日上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这次提请审议的修订草案将着力解决校园安全、学生欺凌、性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

为了保护“少年的你”,为未成年人撑起法治的天空,检察机关以及社会各界都在不懈努力着,愿祖国的未来能漫步在蓝天白云下,吸收知识的阳光雨露,快乐茁壮成长!

(作者:钟祥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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