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新政等一批新规今起实施 哪些需要注意?

11月1日电 网约车新政正式实施,从国家法规层面首次明确网约车合法地位;首个防雾霾口罩国标落地,今后防雾霾口罩再想要“浑水摸鱼”就难了;800公里以下航线和800公里以上部分航线的票价将由航空公司依法自主制定……自今日起,多个新规开始实施,涉及社会生活多个方面,哪些可以做,哪些被禁止,界定明确,提醒公众和有关机构留意。

资料图。 <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武俊杰 摄 资料图。 记者 武俊杰 摄

【网约车新政今起正式实施 谁能运营网约车?】

交通运输部等7个部门联合颁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将网约车这种具有创新意义的事物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围,从国家法规层面首次明确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

根据规定,私家车转为网约车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同时,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规定对网约车驾驶员也明确如下要求: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刘富安供图 刘富安供图

【中国首个防霾口罩标准实施 儿童标准存空白】

种类繁多,缺少统一标准,目前口罩市场乱象丛生,不少产品打着防PM2.5的名号,防护效果却不理想,今后防雾霾口罩再想要“浑水摸鱼”就难了。

《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中国首个民用防护口罩国家标准。值得注意的是,该标准明确表示“不适用于婴幼儿、儿童呼吸防护用品”。

防护效果是该标准的核心指标。防护效果级别是根据国家空气质量标准中空气质量类别设置的,由低到高依次分为四级:D级、C级、B级、A级。按照国标规定,口罩佩戴后能将吸入的PM2.5浓度降低至75微克每立方米以下,使过滤后吸入体内的空气质量达到良及以上水平,才是合格的。

【民航票价改革:800公里以下航线实现票价自定】

由民航局、发改委发布的《关于深化民航国内航空旅客运输票价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于11月1日起实施,通知要求进一步扩大市场调节价航线范围,800公里以下航线、800公里以上与高铁动车组列车形成竞争航线旅客运输票价交由航空公司依法自主制定。

同时,航空公司制定、调整市场调节价航线的具体票价种类、水平、适用条件,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在全票价基础上,航空公司各航线票价上调幅度累计不得超过10%,每航季票价上调航线不得超过10条。

<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发 代宗锋 摄 发 代宗锋 摄

【医疗质量管理明晰责任 鼓励上报医疗质量不良事件】

国家卫计委10月公布《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建立医疗机构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制度。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上报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促进信息共享和持续改进。

《办法》要求明确医疗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组织形式、工作机制和重点环节。明确医疗机构是医疗质量的责任主体,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

【企业违规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将被列入“黑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9月27日发布《关于实施违规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机动车企业名单公示制度的公告》,决定实施违规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机动车企业名单公示制度。该《公告》自11月1日起施行。

《公告》称,税务总局将不定期公示违规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机动车企业名单,名单信息可以在税务总局机关网站查询。机动车企业包括机动车生产企业和机动车经销企业。

机动车企业出现以下情形将被列入“黑名单”:未按实际销售机动车辆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开具发票2次以上(含2次)或者情节严重的;销售同一辆机动车在违规低价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同时,再开具其他增值税发票造成少缴车辆购置税2次以上(含2次)或者情节严重的;其他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开具发票造成少缴车辆购置税2次以上(含2次)或者情节严重的。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新规实施】

财政部、教育部近日宣布《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自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管理办法明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用于支持中央高校开展自主选题研究工作,使用方向包括:重点支持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提升基本科研能力;支持在校优秀学生提升科研创新能力;支持优秀创新团队建设;开展多学科交叉的基础性、支撑性和战略性研究;加强科技基础性工作。

管理办法规定,基本科研业务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购置4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不得分摊学校公共管理和运行费用;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配套资金;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支出;也不得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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