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我市教育工作的有关实施意见、措施、规章。
(二) 负责编制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订全市教育工作计划、教学工作计划、教研工作计划、师资培训计划、招生工作计划等,负责全市中小学校的规划布局和调整。
(三) 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预算标准的办法和方案;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管理和使用拨款和教育部门利用外交工作。
(四) 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牵头协调全市校外教育,指导协调各部门的有关教育工作。
(五) 指导和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卫生、档案和保密工作。
(六)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执行教育人事管理规章和办法;统筹规划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行政人员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师资培训和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教职工考核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教育奖励基金会的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做好中小学初级教师职务评审和中、高级教师职务的评审推荐工作,以及特级教师的考核推荐工作;协同主管部门做好直属学校(单位)机构和人事管理工作。
(七)按照权限管理学校及专业的设置、合并、撤销的申报指导或审批工作;负责全市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工作。规划指导成人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八)负责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承担教育督导的日常管理工作。
(九)贯彻实行国家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
(十)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组织协调各级各类学校科研开发、科研成果转化工作;指 导有关教育学会、协会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校办产业以及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负责教育网络中心和教育电视台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二)指导和管理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对外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外籍教师管理工作。
(十三)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的共青团工作,指导教育工作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