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组织教师资格考试作弊 检察官批“误人前途”

昨日上午,作弊团伙在房山法院受审,团伙10名成员被控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试题罪。实习生 陈婉婷 摄 昨日上午,作弊团伙在房山法院受审,团伙10名成员被控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试题罪。

教师资格考试作弊组织者称“保过”

作弊团伙10成员受审;偷拍试题后欲通过无线电向考场内传送答案,30余考生参与作弊

去年上半年进行的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北京成人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奥鹏学习中心承诺考试“保过”,以无线电传送答案的手段组织考生作弊,警方接到举报后,在考试时将该团伙破获。

昨日上午,北京房山法院开审此案,10名团伙成员被控涉嫌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试题罪。新京报记者在庭审现场了解到,该团伙分工明确,专人分别负责招生、提供作弊设备、在考场外安装信号接收器、进入考场偷拍试题和传输试题,房山、昌平三个考点共计30余名考生参与作弊。

三个考点起获230个作弊器

去年3月11日,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当天,警方在不影响正常考试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在房山、昌平的三个考点外,查获组织作弊的李明等10余名犯罪嫌疑人,起获大功率发射器5台、耳机作弊器170个、显示屏型作弊器60余个。

据检方指控,去年3月11日10时许,李明等人利用作弊器材,组织房山区首都师范大学附属房山中学、良乡二中及昌平区中国石油大学等考点的30余名考生作弊。

当天上午9时许,团伙成员苏某指使丁某在丰台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博学楼408考场内用微型照相机将考试试题拍出,交给在考场卫生间内等待的郭某,因考场内手机信号被屏蔽,照片无法传送,郭某将装有试题照片的存储卡带出考场交给苏某,后被查获。

此外在去年1月,李明指使苏某为其拍摄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题,并在考试过程中传出,后李明通过微信向苏某支付7000元。

检察官现场批作弊“误人前途”

昨日上午9点半,9男1女共10名被告人在房山法院受审。

检方认为,10名被告人中,李明等6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涉嫌考试作弊罪;马某为他人组织考试作弊提供作弊设备和帮助,涉嫌考试作弊罪;苏某伙同丁某、郭某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出售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均应以非法出售试题罪追究刑事责任。

10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其中多名被告人的辩护人表示,由于考试作弊行为并没有完成,未能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希望法院可以考虑从轻处理。

“不能以作弊是否达成目的来认定对社会危害的大小”,出庭公诉的检察官董莹指出:“要注意这场考试是什么考试,教师资格考试,师者,传道授业解惑,通过作弊来取得这个职业的资格,那何以传道,何以授业,何以解惑。通过作弊而走上教师职业的人,很有可能耽误下一代,甚至几代人的前途。”

该案未当庭宣判。

作弊团伙成员分工

李明 作弊团伙头目,组织、协调作弊各环节

马某 负责提供作弊设备

佟某 参与策划作弊

李飞 李晓 崔某 徐某 发布“保过”信息,负责招生等

苏某 郭某 丁某 偷拍考题带出考场,为作弊作准备

■ 案情

帮助考生作弊 最高收1.4万元

该案的第一被告人,也是主犯李明,案发前系北京成人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奥鹏学习中心的负责人。

“我们的机构是非常专业的,也在教育部有过登记注册”,李明称,该培训中心做学历教育培训,有的学生学师范专业,毕业后想从事幼儿园教师工作,有学生担心自己考试过不去,主动找到自己,询问能否有办法让她们通过考试,因此萌生了组织考生作弊并以此牟利的念头。

10名被告人中,马某负责提供设备。其作弊设备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耳机式作弊器,装置微小,这种耳机作弊器直接接收语音信号答案,另一种是类似于橡皮大小的长方体塑料块,上面有显示屏,通过这种作弊器可以接收数字信号答案。

其他团伙成员中,北京市诸子英文化传媒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飞,负责在网上散布“教师资格考试保过”的信息,崔某与徐某主要负责招生、作弊设备的发放以及培训考生使用设备,平均每名考生收取4000元的费用,有考生被收取高达1.4万元的费用。

为了获得更多“生源”,崔某还联系了昌平区延寿镇中心幼儿园教师李晓,她是本案中唯一的女被告人。

“崔某说是因为我也是教师,可能认识的人多一点,要我转发朋友圈里的招生启事,崔某告诉我,如果考不过,就得把钱退还,所以,我收考生的钱都一直在微信里,没有给崔某。”李晓说,案发后,她立即将钱全部退还给考生,并在公安机关联系自己的第二天主动投案自首。

“案发后,李晓也非常后悔。她的工作单位和居住地村委会证明平时表现良好,况且她的孩子在她案发时还未满两周岁。”李晓辩护人称,希望法院能够对其从轻处理。

混进考场拍试卷 厕所内接应

有了马某的设备“保障”,李明从苏某处购买试题,“苏某说开考半个小时后就能把试题传给我,我就给了苏某7000元钱,但是还没拿到试题就被抓了。”

32岁的苏某是硕士研究生,案发前系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的咨询员。他也是该案中为数不多的有公职的被告人。

庭审中,苏某表示,自己找到丁某和郭某,先让丁某报名参加考试,拿到准考证后,用丁某的准考证制作了假证,考试当天,郭某拿着假证混进位于首经贸大学的考场里,躲在厕所里,待丁某拿着微型照相机偷拍了考题后,丁某再借口内急上厕所,将照相机给了在厕所里的郭某,但是因为考场里被屏蔽,照片一直传不出来。

“我当天看到考场里张贴的告示中写着考试作弊属于犯罪,我也害怕了。”苏某称,他一直在考场附近的汽车里等待郭某,大约11点郭某从考场里出来找到他,俩人在车里传输照片时,被民警抓获。

庭审后,对于为何铤而走险违法犯罪,苏某告诉记者,他每个月的工资为1万元,但每月要还4000多元的房贷,还有近千元的车贷,感觉压力很大,再加上自己还没有结婚,需要存钱,于是想业余时间挣点闲钱,于是找到了在网上认识的李明。

“我们都是搞教育咨询的,有共同的话题,李明问我能不能在教师资格考试中想点办法,我就同意了”。苏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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