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贯彻《问责条例》 担负纪检机关神圣职责

纪检机关肩负着监督执纪问责的神圣职责,贯彻执行《问责条例》,使命光荣、责无旁贷,更应学至深处、落到实处、问在痛处。

要先学一步、学深一步。作为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纪检干部要带头学习领会、带头宣讲明责,把准《问责条例》的精神实质,掌握问责的主体、内容、对象、程序、方式,做到融会贯通、学以致用;要加强对全区学习贯彻情况的重点督查和专项检查,制订配套办法和实施细则,防止基层末梢“责任虚化空转”

要勇于担当、铁面问责。纪检部门要以《问责条例》为准绳,严肃查处各种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行为,围绕大柴湖开放开发、振兴发展省级战略的实施,聚焦典型问题,用好“四种形态”,加强执纪问责;抓住“关键少数”,坚持“一案双查”,特别是对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六大纪律”不力等方面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严肃问责;强调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要跟踪问责;要公开曝光,让鲜活的案例起到警示作用、唤醒责任意识、发挥震慑效应,真正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

要对表调校、提升能力。纪检干部要对照问责条例要求,把自己的职责摆进去,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起来。全面提升监督执纪问责的水平和能力,主动补齐思想认识短板、能力素质短板、工作作风短板,加速推进“勤廉柴湖”建设,坚决杜绝监督责任弱化、“探头”作用缺失等现象,做问责条例的坚定执行者和捍卫者。

(作者:陈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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