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郢中城区交通管理,规范行车秩序,净化交通环境,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在郢中城区限制电动(燃油)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通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类型:
1、各类电动(燃油)三轮车,
2 、各类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车辆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范围内的电动四轮车。
二、限行时间:每日7时至21时。
三、限行区域:
1、莫愁大道、王府大道、承天大道、校场路、长寿路、阳春大街、码头街、中果园街、东街、城河街全段;
2、石城大道职高红绿灯路口至二十一世纪花园红绿灯路口段;
3、安陆府路王府大酒店环岛路口至中粮十字路口段;
4、镜月湖大道镜月湖大桥红绿灯路口以西路段。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一)上述限行车辆违反本公告规定,驶入城区限行区域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罚。涉嫌其它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并依法处理。
(二)进入限行区域的电动(燃油)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经核查属非法生产、组装、改装和拼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三)各类电动(燃油)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违反本公告规定,进入限行区域非法载客运营的,除依照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外,将其非法载客行为移送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进行查处。
本公告自2017年8月17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钟祥市公安局
2017年8月10日
(编辑:周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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