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确保市政府及时准确掌握并快速处理各类重大事项,现就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报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各地政府)  

(二)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合作经济组织、省市双(垂)管单位。(以下统称各部门)

二、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突发事件。我市范围内发生的或与我市密切相关急需处置的较大及以上突发性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及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社会风险等。  

(二)重要工作事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重要指示、决定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国家部委、省直部门研究制定的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民生工作的政策措施、已出台的重大改革举措、批复我市的重大规划及项目情况;省直部门对我市相关工作检查、考核的重要通报;市委领导向各部门交办的重点工作;各地政府、各部门涉及全市性工作的重要决策、重大项目建设、重要资金安排情况;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涉及我市的经济数据、重要政策落实、重要工作推进情况;各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重要人事变动等情况。

(三)重要会议。拟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拟召开的全市性行业会议或其他重要会议。

(四)重要活动。需要市政府领导出席的活动;拟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申办的重要活动;各地政府、各部门组织的重要外出考察活动。

(五)重要接待。市外副厅级以上领导同志或其他重要客人,以及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企业界人士到我市开展公务性活动的接待;国内外重要媒体到我市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接待。

(六)重要文稿。各地政府、各部门向市委报送涉及重要工作事项的文稿;各部门向省主管部门报送涉及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事项、重点工作的文稿。

(七)其他重大事项。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精神落实情况,市政府领导确定并交办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规范程序。各地政府、各部门重大事项须归口逐级报告,原则上不得越级报告。凡市委领导交办的工作,须第一时间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二)明确责任。各地政府、各部门报告的重大事项,须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同意。  

(三)明确时限。重大事项应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报告,紧急情况也可当面或电话向市政府领导报告,并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事后补报书面报告。突发事件,按照应急管理规定报告。

(四)加强统筹。市政府总值班室负责突发事件的受理,市政府办公室对口业务科室负责重要会议、活动、接待的受理,市政府办公室文书科负责重要工作事项、重要文稿的受理,市政府政务督查室负责其他重大事项的受理。各相关科室要及时将重大事项呈送市政府领导阅示,并将领导批示意见转各地政府、各部门办理。市政府政务督查室要加强对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督办检查,并定期通报。对不按规定报告重大事项的,视情况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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