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市医疗保险局获悉,我市将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工作,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长期护理保险参保对象为
荆门市辖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应当同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保障对象为丧失日常生活能力需要长期照料照护的失能人员。
长期护理保险基金采取
个人缴纳、医保统筹基金划拨、财政补助等方式筹集。按照我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4%确定,其中个人承担37.5%,医保统筹基金划拨25%,财政补助37.5%。我市2017年标准为每人80元,其中个人30元、基金20元、财政30元。全日居家护理每人每日限额100元,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承担20%;非全日居家护理每人每日限额40元,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养老机构护理每人每床日限额100元,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75%,个人承担25%。医院护理每人每床日限额150元,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70%,个人承担30%。
来源:钟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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