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医疗保障局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对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慢特病医保管理服务、困难群众就医服务管理、精神类疾病住院治疗、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待遇支付等医保政策做出调整规范,进一步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守护全体参保人的合法权益。相关政策要点如下:



“双通道”
及“单独支付”药品
门诊慢特病用药
自2025年1月1日起,全市定点零售药店凭荆门市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销售“双通道”及“单独支付”药品、门诊慢特病用药,不再接受荆门市外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含荆门市外互联网医院处方)。
普通门诊统筹用药


自2025年1月1日起,“双通道”及“单独支付”药品处方,需通过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流转,不再接受纸质处方。
自2025年7月1日起,门诊慢特病用药处方,需通过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流转,不再接受纸质处方。
自2025年11月1日起,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用药处方,需通过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流转,不再接受纸质处方。





申请通过后满5年
需复审病种
申请通过后满3年
需复审病种
申请通过后满2年
需复审病种




享受门诊慢特病保障待遇的参保人员,自愿选择1家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和1家门诊慢特病定点药店,原则上一定1年。自2025年7月1日起,在非签约机构发生的慢特病门诊医疗费用或药品费用,不予报销。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分层级、分区域确定全市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
省级及以上2家左右医院,市级2家综合医院、1家专科医院,县(市、区)区域内2家以内医院,乡镇(街道)区域内1家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区域内卫生室;定点药店在县(市、区)区域内设定。
各地医保部门需完善医疗救助定点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质量、费用结算及责任义务。
困难群众住院治疗应优先选择县域内基层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一站式”结算。
自2025年7月1日起,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医疗救助费用需先行结算,后凭资料审核拨付。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适时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救助费用,逐步降低救助比例,直至取消。
常态化开展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患者监测预警,按月、按季度推送预警信息至民政或农业农村部门。
加强对困难群众住院情况的统计分析,对1年内住院3次以上的困难群众市一级给予重点关心,5次以上的省一级要予以关切。



2025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荆门辖区内精神类疾病专科医疗机构和综合医疗机构精神病区住院,按住院天数,分段按床日定额付费。超过定额的,由医院承担。


偏执性
精神病
癫痫导致的
精神障碍
分裂情感性
障碍
精神发育迟滞
伴精神障碍
市医保局结合试行情况,可适时增加或减少精神类疾病按床日付费病种。











由参保患者个人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含个人自负目录外费用),按基本医保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计算。


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接入药品追溯码信息系统,并实现追溯码数据采集上传。
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系统应含有药品“进销存”管理功能,并实时上传至省医保信息平台。
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接入医保电子处方中心信息系统,实现外配药品医保电子处方流转。
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具备视频监控,保存时间不低于3个月。
市医保局将对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续签进行督办和抽查。








超过日限额以上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产前门诊检查费和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一般诊疗费,不纳入日限额计算范围,纳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计算范围。
来源:荆门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