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好银行卡 不做“工具人”


“在吗,银行卡借我用用,给你钱。”“有一笔钱要从你的卡上走一下,帮个忙。”你的身边是否有亲戚、朋友向你借银行卡使用呢?这种看似“互帮互助”的行为,实则是在为他人违法犯罪提供便利,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近日,钟祥市司法局皇庄司法所协助警方查处了一起出借银行卡案件。

“兄弟,我的卡最近限额了,能不能把你的卡借我用用,会给你‘报酬’的。”嫌疑人李某是涉世未深的年轻人,有固定工作和生活来源。在郭某的多次请求下,出借自己的银行卡供其收款,并分多次将收入资金转出。陈某听说此事后,也找上了李某,提出借用其银行卡转账的请求,李某虽有犹豫,但再次答应。事后,李某共收到郭某与陈某转账“报酬”人民币3000元。

不久后,李某接到了警方电话。这时,他才知道自己出借银行卡的行为已触犯刑法,但已后悔莫及。目前,李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办中。

帮助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团伙进行“跑分”(洗钱活动),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诈骗罪等罪名,帮助洗钱的涉案第三方账户将被公安机关依法冻结,直接影响个人征信,涉嫌犯罪还将受到法律惩处。

钟祥市司法局在此提醒:借卡有风险,三思而后行。不要被亲友“道德绑架”出借银行卡,以免沦为犯罪分子的“替罪羊”;切勿贪图小利,心存侥幸,被犯罪分子利用、诱骗进行银行卡出租、出售等活动,给自己美好的人生道路留下严重污点。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好个人隐私信息,不使用不明网站,不点击不明网络链接,避免掉入犯罪分子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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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霵

审核:林雪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