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风反腐2018】 反腐不歇 震慑常在


2018年,市纪委监委深化改革夯实责任,重拳出击惩贪治腐。一年来,全市纪检监察组织共受理信访举报450件,初核问题线索504件,立案331件,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04人,其中副科级及以上党员干部39人,使用留置措施12人,已移送司法机关8人,持续释放出执纪执法必严、违纪违法必究的强烈信号。

紧盯“关键少数”,严查大案要案

强化对关键部门、关键岗位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严肃查处利用行政审批、资金拨付、工程项目决策和人事管理等权力收受贿赂、贪污公款等违纪案件。今年以来,共立案查处39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占违纪案件总量的11.8%,其中移送司法机关2人。丰乐镇原党委书记范某,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双河镇原党委副书记吕某,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工程款骗取国家资金,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上述人员均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在全市形成强烈震慑。

管住小微权力,维护群众利益

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涉救灾物资分配、农村“三资”管理和危房改造等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严防“小微权力”滥用。今年以来,共查处小官贪腐案件63件,其中虚报冒领26件、套取公款6件、违规乱收费11件、其他20件,共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3人。柴湖镇鱼池村原党支部委员全某,在任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委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非法占有公款用于个人开支,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柴湖镇福利院原院长何某,截留农村五保对象供养金,利用职务之便,挪用福利院公款用于个人家庭开支,被撤职并留党察看;胡集镇尹湾村村委会副主任夏某在办理外来户落户的过程中,违规收取他人现金用于个人开支,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用好“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

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措施,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和轻微违纪问题及时处置,强化“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今年以来,运用约谈函询等第一种形态处理166人,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等第二种形态处理279人,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等第三种形态处理5人,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等第四种形态处理19人。胡集镇扶贫开发办主任李某,磷矿镇原民政办主任马某,东桥镇民政办主任边某,丰乐镇民政办主任张某,在核实、审定、核减80-99岁高龄老人已死亡名单过程中,均存在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职等行为,市纪委及时对上述人员进行约谈或给予党纪轻处分,促使其充分认识和改正错误,防止思想和行动上进一步滑坡。

强化压力传导,压实“两个责任”

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从上至下层层传导压力,对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深入问责,严肃追责,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决不姑息手软。今年共有16个乡局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就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公开述责,并接受市纪委委员现场测评。市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先后4次带队开展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调研督导,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21个。对落实主体责任考核排名靠后和述责述廉评议靠后的乡镇(场、库)及市直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和诫勉谈话。通过问责推动履责,进一步压实了主体责任。



来源:钟纪宣


制作:周霵

审核:林晓飞

(作者:钟祥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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