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用人单位:高温来袭!这份提示函请查收!


全市各用人单位:

当前我市已经进入夏季高温酷暑季节,为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健康权益,降低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影响,切实保障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湖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严格执行高温作业时间规定


各用人单位应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高温天气预报,根据当日气温情况合理安排户外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具体规定如下: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 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同时,严禁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二、依法足额发放高温津贴


各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湖北省《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人社发〔2013〕39号)要求: 当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时,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 12 元,执行时间为6至9月。将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三、落实防暑降温物资与设施配备


各用人单位应为户外劳动者提供充足的防暑降温物资,包括但不限于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如绿豆汤、淡盐水等)及必需药品(如藿香正气水、清凉油等)。严禁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
温津贴。同时,应在户外作业现场设立休息场所,确保场所通风良好或配备空调、风扇等防暑降温设施,为劳动者创造良好的休息环境。此外,应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配备专业的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以应对突发中暑等情况。

四、强化职工职业健康检查与培训


各用人单位应加强对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在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应及时调整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同时,应强化劳动者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基础防护知识,提高职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通过定期组织培训、演练等活动,确保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五、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平台企业应加强对高温天气下接单的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特别是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应合理调整配送时效,避免在高温时段安排过多任务,确保劳动者有足够的休息时间。同时,应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温物资和设施,如饮水点、休息区等,切实保障其劳动权益。

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


各用人单位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支持并保障工会组织依法行使劳动法律监督职能。工会组织应加强对用人单位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的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防暑降温工作是高温季节户外作业安全有序进行的重要保障。让我们共同努力,切实维护户外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实保障



钟祥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5年7月9日
来源:钟祥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