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函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全力做好疫情防控下患者医疗救治工作,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整合中心城区优势医疗资源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1.荆门第一人民医院(北院区)负责中心城区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确诊患者和无症状感染者)集中收治工作;负责救治集中隔离期间出现新冠肺炎症状的、基础性疾病持续恶化不可控、突发急性疾病(如急性心脑血管疾病、急性阑尾炎等)的隔离对象。

2.集中隔离场所负责为集中隔离期间出现发热症状的人员提供口服中西药、吸氧等基本医疗服务,并对出现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隔离对象提供基本治疗。

3.中心城区封闭封控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设置医疗点,负责辖区居民健康咨询、常见病及慢性病诊疗。

4.荆门第一人民医院(南院区)、荆门第二人民医院负责中心城区封闭封控区域内急、危重症患者转诊救治。

5.荆门第一人民医院(南院区)负责中心城区封闭封控区域内恶性肿瘤、血液透析患者的救治。

6.荆门市中医医院负责中心城区封闭封控区域内孕产妇、儿童患者的救治。

7.荆门第二人民医院(荆门市口腔医院、荆门市第二人民医院东院区)负责封闭封控区域内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

8.一般发热患者到就近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其他普通患者按正常诊疗流程就诊。

荆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防控与救治组

2021年8月13日


来源:荆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防控与救治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