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十严禁”为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划红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快、狠、严、扩、足”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压紧压实各地各单位疫情防控责任,推动全市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地,近日,市纪委监委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通知》,为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遵守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划定“十严禁”红线。


01

     严格落实中央、省委、荆门市和我市疫情防控各项指令,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动迟缓、工作不力,阳奉阴违、自行其是,打折扣、搞变通。

02

     严格落实社区、重点场所、重点行业防控措施,严禁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上不担当、不落实、不作为。

03

     严格落实中高风险地区来钟返钟人员动态管控措施,严禁摸排自查不细不实、漏登失管。

04

     严格落实医疗机构院感防控和隔离场所管控责任,严禁责任空转、措施不力、阵地失守。

05

     严格落实“管行业必管疫情防控”责任,做好监管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医疗保障,严禁推诿扯皮、执行不力,或因监管责任缺位失位导致囤货居奇、哄抬物价、造假售假。

06

     严格落实交通卡口管控措施,严禁管控不严、私自放行、擅离职守,或人浮于事、“出工不出力”。

07

     严格服从组织安排,坚守防疫岗位,做好社区下沉,严禁临阵退缩、擅离职守、推诿扯皮,或在流调溯源、隔离点管理、重点人群排查、小区管控、交通管控、核酸检测、疫苗接种、数据统计等工作中,不认真不细致、不及时不严格、搞形式走过场。

08

     严格执行防疫期间各项纪律规定,严禁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不服从隔离安排、不服从交通管制和小区管控,未经批准离开工作所在地,违规组织、参与各类聚餐、聚会等人群聚集性活动,制造、传播谣言或发布未经官方证实的疫情信息,泄漏非公开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资料。

09

     严格管理使用疫情防控款物,严禁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和浪费疫情防控款物。

10

     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报送纪律,严禁漏报、瞒报、误报、迟报、谎报疫情防控工作信息。


     通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疫情防控纪律规定,切实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市纪委监委将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反疫情防控纪律规定的,坚决依纪依规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钟纪宣)


来源:清风钟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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