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酒醒之后傻眼了……

三五相聚小酌

本是人生乐事

但酗酒撒泼、无理取闹

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察

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6月19日18时许,钟祥市公安局郢中派出所接群众报警,因车辆剐蹭发生纠纷后被一名男子辱骂并殴打,要求出警处置。

接报后,该所值班民辅警迅速到达现场处警。经现场了解,家住钟祥城区的吴某利用周末邀约朋友小聚,觥筹交错间饮了不少白酒。饭局结束后,朋友开车护送吴某回家途中,在吴某居住的小区内与停在路边的一辆小汽车发生了剐蹭。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喝“高”的吴某与对方发生了口角进而引发肢体冲突。
随后的处置过程中,吴某态度恶劣,拒不配合,借着酒劲开始辱骂推搡甚至殴打出警民辅警,造成出警辅警脸部和手臂受伤。警告无效后,出警民辅警将吴某控制并带回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目前,犯罪嫌疑人吴某因涉嫌袭警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020年12月26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我国首次针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

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平安钟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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