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疾控中心对公众规范科学佩戴口罩的提醒!

近期,我国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地区聚集性疫情明显增加,从国内部分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案例来看,做好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重个人清洁卫生等个人防护措施,可以降低传播风险,减少公众交叉感染。提醒广大市民外出佩戴口罩,以下12类人员须佩戴口罩:

1.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以及患者、陪护等人员;

2.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疾病症状的人员;

3.铁路、公路、水路客运以及公共汽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场所和交通工具工作人员及乘客;

4.药店、理发店、美容院、影剧院、游艺厅、网吧、卡拉OK、健身馆、歌舞厅等密闭场所工作人员及顾客;

5.水产品、冷冻食品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生活用品批发市场等场所工作人员及顾客;

6.饭店、酒店、食堂、宾馆等餐饮、住宿行业工作人员及排队等待进入的顾客;

7.商场、超市、购物中心等商品销售场所工作人员及顾客;

8.银行、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各类办事大厅等场所工作人员和进入人员;

9.物流业、邮政快递业、进口物资转运业等工作人员;

10.养老院、福利院、监所等重点场所工作人员;

11.参加在密闭空间举办的会议、培训的人员;

12.其他按照行业卫生管理规范要求必须佩戴口罩的人员。

 

此外,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妇等呼吸道疾病易感人群,外出时提倡佩戴口罩。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