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返乡!湖北发布最新通知


 

1月24日,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冬春季返乡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纳入防控工作的返乡人员范围有三类:一是1月28日至3月8日期间,从外省低风险地区返回我省的人员,以及发热门诊医护及工作人员,定点医院医护及工作人员,口岸检疫、边检和直接接触进口货物的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监管场所、福利机构、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农集贸市场、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以下简称“重点人群”)的省内跨市州流动人员。二是境外来(返)鄂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来(返)鄂人员,按照现行防控政策,严格闭环管理。三是外省低风险地区来鄂出差、培训、经商、旅游、务工等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凭健康码“绿码”并测温正常后,安全有序流动。

《通知》指出,返乡前,返乡人员应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由本人或其亲友向目的地村(居)委会如实报告。返回农村地区的返乡人员和省内外返乡重点人群,应在返乡前7天内进行核酸检测。

返乡途中,返乡人员应合理安排返乡行程,加强个人防护。交通运输场所要主动提供消毒、洗手等便民服务,做好扫码、测温、通风、消毒等措施。宾馆、酒店、民宿等对入住旅客查验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发现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应立即报告所在乡镇(街道)并采取临时留观措施。

返乡后,返乡人员应进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每日两次自我监测体温,同时做到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返回农村地区的返乡人员和省内外返乡重点人群无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应迅速在目的地进行采样检测,并在第7天和第14天分别做一次核酸检测。

对有发热等症状的返乡人员,村(居)委会要立即组织留观和报告,乡镇(街道)2小时内将病例转运至发热门诊规范处置。各县(市、区)要公示辖区内核酸检测和采样机构名单,按照乡镇(街道)采样、县(市、区)检测的要求,统筹采样和检测力量,通过提前预约、定点采样、巡回及上门采样等方式,优化服务,减少聚集,有序做好检测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控庙会、文艺演出等活动,控制集市规模和频次。严格落实宗教活动及场所管控要求。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严格环境监测与消杀,定期开展环境抽样检测,加强重点场所和物品消杀工作。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性疾病监测哨点作用,加强症状监测,落实发热病例首诊负责制,实行闭环管理。药店严格执行退烧药、抗病毒药、抗菌素等药品处方销售和实名登记制度,落实相关药品销售量监测和报告工作。

《通知》强调,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四方”责任,加强返乡人员摸排、登记、反馈、宣传、服务等工作。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部署,查找漏洞,补齐短板,突出做好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统筹推进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供给保障。要精准科学防控,定期进行区域风险评估,动态调整管控措施,坚决防止“一刀切”和“层层加码”,用心用情做好返乡人员的防控管理和健康服务。

 



钟祥市融媒体中心

制作:周霵

审核:袁李娜


(作者:钟祥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