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百姓最关心的劳动保障问题都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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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是重要的民生保障部门,也是经济建设的重要服务部门,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工作部署,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民生保障,提请市政府出台的保用工稳就业“黄金十二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帮助员工有序返岗;创新方式,举办线上线下招聘会88场,帮助企业招工4952人;推行不见面网办服务,按时足额发放养老待遇,维护了社会稳定;实施“点对点”一站式返岗服务,帮助2886人外出务工,帮助5973人在市内就业;为市场主体落实税费减免3471万元,发放稳岗返还702万元,为全市抗疫工作、复工复产和民生建设贡献了人社力量。

5月15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华星一行坐客“党风政风热线”直播间就市民关心的问题和关注的热点现场一一解答。

李华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何福生  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主任

孔凡琴  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中心主任

冯中华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工会主任

陈  涛  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工会主任

王振华  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副主任

何徐兵  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问:在疫情期间如何保障企业用工服务?

李华星:钟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在疫情期间,成立服务企业专班,在第一时间下基层了解企业缺工情况,并采取线上线下招聘的形式,共举办招聘会88场次,其中:线上招聘70场次;线下在人力资源市场和乡镇组织开展招聘会18场次,帮助64家企业服务用工,目前达成用工意向5973人,基本上保障缓解了企业用工压力。

问:在疫情期间如何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李华星:为鼓励中小企业吸纳就业,人社部连续出台政策,为中小企业创造就业岗位提供有力支持。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一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满1年,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享受2000元/人就业奖补政策。

问:疫情期间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上有哪些措施?

李华星:疫情期间为稳定企业岗位,人社部出台新政策,稳岗返还比例由50%提高至100%。对裁员率不高于5.5%的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予以返还;对裁员高于5.5%的企业,按70%予以返还。对参保职工500人以下的企业,可直接按100%予以返还。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适当放宽其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重点向受疫情影响企业倾斜,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目前已为167家企业落实稳岗返还702.6万元。

问:疫情期间,社会保险有哪些惠企政策?

孔凡琴: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我省阶段性免征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20】4号),我市对各类大中小微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2-6月单位缴费部分;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申请缓缴免征期间个人应缴的养老、失业保险费;也可在7月份以后申请缓缴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

问:对因疫情影响而未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对象如何落实退休待遇?

孔凡琴:因疫情影响而未能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对象,我们仍然从其退休的次月起落实待遇,确保参保人员的权益不因疫情而受到影响。

问:新冠疫情期间,我市是如何保证城乡居民养老待遇发放的?

李华星:根据人社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组建了工作专班,集中精干力量,采取得力措施,确保疫情防护和待遇发放两不误。一是保证正常领取待遇人员按时足额发放,确保每月养老金在10号左右到账,比正常月份提前10天以上。二是确保新增领取人员待遇不受影响。凡因疫情原因致使未能及时办理待遇申报的,经审核后及时发放待遇,并自审核次月起补发养老金。

问:今年上半年没有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人员,可以继续领取待遇吗?

李华星:根据省经办规程要求,待遇领取人员每年应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凡未按要求通过认证的,停发待遇,待认证后恢复并补发待遇。今年上半年,部分人员因受疫情影响,未按时完成认证,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我们暂未停发待遇。下一步,我们将会对未认证人员开展督办,提醒认证。为了保障待遇不受影响,请未认证人员及时认证;认证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工作人员上门认证。提醒后仍未认证的,将暂停发放待遇。

问:企业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应如何支付工资?

李华星:企业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支付,参照以下相关规定执行。即: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应当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问:职工因疫情进行隔离治疗期间应如何支付工资?

李华星: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问:防疫期间企业缴纳社保费有什么优惠政策?

李华星:根据鄂人社发[2020]4号文件精神,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免征2020年2月至6月(5个月)期间单位缴费部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申请缓缴免征期间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也可在7月份以后申请缓缴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作者:钟祥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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