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消费券在哪儿可以用?4类具体使用场景看这里

4月17日,武汉投放5亿元消费券的消息发布后,不少网友留言询问具体的使用场景。相关部门就“武汉消费券”适用场景做出如下说明。


一、总体规定


“武汉消费券”需到对应种类已营业的实体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消费并在线支付时才能使用,不得用于充值、预存等消费。所有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仅适用四类中的一类消费券。


1. 餐饮消费券:仅限使用于餐饮门店消费;


2. 商场消费券:仅限使用于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家电卖场、手机专卖店、服装鞋帽专卖店等;


3. 超市(便利店)消费券:仅限使用于超市、便利店等;


4. 文体旅游消费券:仅限使用于景区、住宿饭店、旅行社、书店、健身场馆、体育培训、体育用品专卖店等(适用范围根据武汉市复工复产复市和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二、关于餐饮消费券的适用范围


1. 堂食未开放之前,餐饮外卖适用餐饮消费券。但通过小程序接龙的餐饮外卖不适用餐饮消费券。


2. 饮品店、小吃店、咖啡店、茶馆适用餐饮消费券。


三、关于商场消费券的适用范围


1. 由商场(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家电卖场、手机专卖店、服装鞋帽专卖店)统一收银的门店,统一适用商场消费券;各门店独立收银的,按所属行业参加活动,如购物广场内的餐饮店和服装店,分别适用餐饮消费券和商场消费券。


2. 服装鞋帽专卖店包含服装鞋帽专卖街铺店,适用商场消费券。


3. 手机专卖店包含从事售卖手机业务的移动、联通和电信等营业厅,适用商场消费券。


4. 数码产品专卖店适用商场消费券。


四、关于超市(便利店)消费券的适用范围


1. 超市(便利店)是指销售日用生活必需品为主的消费业态。统一收银的超市,适用超市(便利店)消费券,大型超市内独立收银的门店按所属行业参加活动。


2. 杂货店、副食店适用超市(便利店)消费券。


3. 水果店、生鲜店、糕点店、食品零售店、母婴店适用超市(便利店)消费券。


五、关于文体旅游消费券的适用范围


1. 文体旅游类场所(景区、住宿饭店、旅行社、书店、健身场馆、体育培训、体育用品专卖店)统一收银的,适用文体旅游消费券;区域内独立收银的其他业态,如旅游景区内的餐饮店,则按所属行业参加活动。


2. 住宿饭店适用文体旅游消费券,住宿饭店能提供社会餐饮的,如独立收银,适用餐饮消费券,如由住宿饭店统一收银,则适用文体旅游消费券。


3. 文具店适用文体旅游消费券。


其他未明事项,由所属行业市级主管部门指导各平台进行解释。


哪些商户可以参与武汉消费券?

这份参与指南请查收


4月19日起至7月31日市政府将陆续向全体在汉人员投放5亿元的“武汉消费券”,其间,阿里巴巴、美团点评和腾讯3家企业共匹配总价值约18亿元的平台、机构和商户消费券参与活动(活动规则由各平台制定和公布)。


记者了解到,此次发放的消费券包含餐饮消费券、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和文体旅游消费券。消息发布后,不少商家询问,通过哪些渠道可以参与此次消费券活动。目前,相关部门也同步公布了商户参与指南——


一、商家参与条件


(一)注册登记在武汉市、已开业的线下实体店(包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符合餐饮、商场、超市(便利店)和文体旅游四大类别范围。


(三)须签署格式承诺书,加盖公章后,在门店张贴。活动期间,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商户,将被列入不诚信单位名单,取消参与资格。格式承诺书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1.三大互联网企业向商户定向推送;


2.武汉市商务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http://sw.wuhan.gov.cn/html/zwgk/gzdt/tzgg/


3. 关注“招商武汉”微信公众号:


①在“招商武汉”微信公众号对话框,发送关键词“承诺书”,查阅或下载格式承诺书;


②在“招商武汉”内“商务之家”栏目,进入“消费券商家承诺书”子菜单,查阅或下载格式承诺书。


(四)支持支付宝、美团、大众点评或微信支付。


商户是否可以参加活动,以各平台的商户行业标签为准(因商户标签不一致导致无法参加活动,由各商户向各平台客服咨询)。


采用微信或支付宝支付的商户,必须使用支付商业版;使用个人微信、支付宝收款的,将无法核销“武汉消费券”。


二、对接渠道活动期间,符合以上四大类别的商户,想上线三大平台或开通支付端,可分别联系3家企业,各企业提供快速进驻通道。企业对接渠道如下:


(一)阿里巴巴:95188-1-2。


(二)美团点评:4006170100。


(三)腾讯:95017-2。


三、注意事项


1.活动期间,各参与商户、经营场所要严格遵守全市复工复产复市和疫情防控要求。对因疫情防控需要列入负面清单或限制开业的商户,不得以参加活动为由强行开业。如涉及违规经营,不能有效执行防疫规定,并不按期整改的,将取消该商户、经营场所核销“武汉消费券”资格。


2. “武汉消费券”禁止直接兑换为现金,核销时不找零或替代现金找零,禁止倒买倒卖,构成违法犯罪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3. 各商户要加大对本地产品的采购,积极设立本地产品专柜、专区,并开展更多的促消费活动。




来源:长江日报、武汉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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