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组织包机、专列、专车前往湖北省接返、招聘的务工人员;
2、湖北省采取“点对点、一站式”方式集中精准输送出省的务工人员;
3、确有必要返岗,且经深圳用人单位出具证明,采取“点对点、一站式”等方式和渠道返深的深圳滞鄂人员。
1、上述人员入深后,应当通过“i深圳”自主申报平台如实申报个人信息;在入深14天内自觉做好体温监测,如出现发烧、干咳、胸闷、乏力等情况第一时间拨打120,并向社区报告;除必须的工作和生活外,其余时间不外出,不组织参与聚餐、聚会。
2、用人单位于人员返岗、上岗当天,通过发放防疫义务告知书等方式,要求其落实个人健康管理义务;实施人员健康“一人一档”信息登记、健康状况“每日一查”等措施;发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立即按照相关预案做好应急处置;积极主动与人员居住地社区共同做好信息共享和联防联控。
3、上述人员居住地所在社区应当建立健全健康监测和服务保障机制,确保疫情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积极主动与用人单位做好信息共享和联防联控。
为认真做好湖北抵返佛山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加快恢复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行健康通行码互认
欢迎湖北低风险地区人员有组织、点对点、集中安全有序抵返佛山,返回前应主动申领“湖北健康码”绿码作为通行凭证,无需开具其他健康证明材料。“湖北健康码”绿码与“粤康码”蓝码具有同等效力,持“湖北健康码”绿码的人员与本市社区(村居)、企业、单位人员一视同仁。
湖北低风险地区持“湖北健康码”红码、黄码人员,执行湖北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暂缓返回;已经抵返佛山的,应及时接受核酸检测,并严格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措施,出现发热症状或核酸检测呈阳性的,立即转定点医院救治。
未取得“湖北健康码”人员,应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4天,经两次核酸检测呈阴性的,再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0天,纳入社区(村居)管理。
上述两类人员的集中隔离不收取费用。
二、集中组织“点对点、一站式”返岗务工
各区各部门要全面了解用人单位的需求,对接协商湖北抵返人员计划和方案,有针对性地以“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方式,集中组织湖北低风险地区人员返岗务工,并详细做好抵达佛山后的交通接驳,实现闭环管控。
在交通运输过程中,严格实施实名登记、实名售检票以及“湖北健康码”绿码乘车登记制度,落实交通工具和场站测温、消毒、通风以及离散选座、分散候车等防控措施,配足配齐防护消毒物品,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加强运输途中健康监测和管理,随车配备防疫人员,做好旅客体温检测,对运输中及到站后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旅客,及时转送定点医疗机构排查诊治。
三、加强湖北抵返人员健康管理
各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湖北抵返人员登记排查和健康管理,实现人员信息与管控闭环管理。对排查中发现未持“湖北健康码”、持“湖北健康码”红码和黄码的,严格落实相关防疫措施。
持“湖北健康码”绿码人员抵返佛山后,应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居)和用人单位申报个人健康信息,自觉接受健康监测。从事一般职业的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即可返岗;对在公安司法监管场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会福利养老机构、母婴服务类机构等重点场所工作的人员,经核酸检测呈阴性的方可返岗。
3月21日前已从湖北抵返佛山的人员,仍按原防控措施执行,直至隔离医学观察满14天。
四、严格落实防控责任
用人单位要加强湖北抵返员工岗前安全教育和心理辅导,使其尽快调整状态,投入正常工作;要做好员工的每日健康状况监测和登记,督促员工做好个人卫生防护,保持工作场所通风和环境清洁卫生;要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和所在社区(村居)做好信息共享和疫情防控工作。
各区各部门要加强防疫宣传,督促相关人员依法配合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健康管理义务。要加强人文关怀、文明服务、柔性管理,不得歧视湖北抵返人员,营造众志成城、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的良好氛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相关防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告。
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请拨打以下电话:
佛山市:0757—8335 0579
禅城区:0757—8888 1200
南海区:0757—8639 9852
顺德区:0757—2283 8180
高明区:0757—8866 0209
三水区:0757—8773 2384
佛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21日
来源: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佛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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