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出台《湖北省旅游景区应对疫情有序恢复经营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旅游景区恢复开放实行报审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旅游景区按程序申请,经所在县(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恢复开放,市辖区的旅游景区由所在市指挥部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及文化和旅游部门备案。
省文旅厅还建议各地根据最新发布的《湖北省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等级评估报告》和《指导方案》,
对疫情低风险地区的旅游景区恢复开放工作,实行分区域分项目恢复开放;
对疫情高、中风险地区的旅游景区继续闭园。旅游景区及邻近区域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的暂不开放,风险降级或解除后按程序恢复开放。
大空间、开放式街区、自然类景区优先;
景区游览功能服务优先;
景区内部大空间区域优先,室内场馆暂不开放;
以室内参观为主的旅游景区暂不开放。
《意见》还指出,各旅游景区严格科学做好开放准备。其中,要求全省旅游景区要继续把疫情防控放在首位,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尤其是要落实实名登记,各景区应采取适当方式完整记录入园游客联络方式、来往交通等信息,做到可查询、可追踪。鼓励景区利用大数据和智慧手段,做好游客信息动态监测。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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