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河南许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官方微信公众号“清风莲城”发布《关于鄢陵县陶城镇后路村村委副主任刘连春等人私分捐赠物资问题的通报》。全文如下: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疫情防控捐赠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了持续不断的监督检查,发现并处理了个别违规违纪行为。为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教育,现将鄢陵县陶城镇后路村村委副主任刘连春等人私分捐赠物资问题通报如下:
2020年2月5日晚7时许,鄢陵县陶城镇后路村村委副主任刘连春分别给村支部委员刘水营、村监委会主任刘尧打电话,把其二人约至村委会,三人见面后商议,将群众捐赠的19箱今麦郎牌桶装方便面中的6箱,各取2箱带回自己家中。次日上午9时许,经该村村委会通知后,三人分别将各自带走的2箱方便面送回至村委会。2020年2月25日,鄢陵县纪委给予刘连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刘水营党内警告处分。陶城镇政府责令刘尧辞去后路村村监委会主任职务。
在举国上下讲大局、讲奉献、共同抗击疫情期间,刘连春、刘水营作为党员和村干部,本应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履职尽责、克己奉公,但两人却利益熏心,盯着捐赠物资动脑筋、打主意,贪占小便宜,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刘尧作为村监委会主任,不仅未履行其监督职责,反而伙同两人私分捐赠物资,已经丧失了担任村监委会主任的资格。
几箱方便面尽管价值不高,但却是社会各界群众与祖国同呼吸、共命运,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的体现。对于群众捐赠的物资,一丝一毫都不能乱动,必须用到该用的地方,否则就会严重伤害捐赠者的感情,就会降低群众参与公益事业的热情,就会丧失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信任,也必将受到党纪和国法的严惩。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引以为戒,以案为鉴。
疫情防控没有结束,对捐赠物资的监督一刻也不能放松。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捐赠物资的管理和使用,把工作做细做实,全程监督,精准监督,确保捐赠物资规范透明使用。广大党员干部要抛弃一切私心杂念,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该要的坚决不要,做到公私分明、大公无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加大对受赠受助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以及私设“小金库”等行为,坚决斩断一切伸向捐赠物资的“黑手”,杜绝此类违规违纪问题的再次发生。
来源:河南许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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