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宣判

2月24日上午,荆州市监利法院采用远程视频连线庭审模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荆州市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件,并当庭宣判,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有期徒刑九个月、六个月。


【案由】 

2020 年 1 月30日13 时许,监利县公安局红城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红城乡横丰岭村有人赌博,要求进行处理。接报后,红城派出所民警驾车出警处置。 


在出警现场,民警根据监利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工作要求,依法对现场的麻将机进行去功能化处理。处置结束准备离开时,被告人李某甲故意阻拦警车离开,并用拳头对警车车头进行捶打。辅警周勇下车询问制止时,李某甲朝周勇脸部打了一拳。其他民警劝阻时,李某甲将民警胡龙脸部抓伤,并踢了周勇一脚。见劝阻无效,民警准备将李某甲带至派出所询问,李某乙伙同亲属上前进行阻拦,李某乙拉扯周勇,并叫喊:“用绳子把他捆起来!”二被告人的行为致使辅警周勇身体轻微伤,民警胡龙、辅警朱立身体不同程度损伤。案发后,李某乙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说法】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暴力袭警,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甲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 人李某乙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从轻处罚。监 利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两名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 不上诉。



/荆门日报记者 邓琳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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