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采取了什么措施,改善一线医务工作者的工作条件,保障他们的健康?
国家卫生健康委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行动,迅速出台了《关于全力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从生活、心理、人文、安全、待遇等方面为一线医务人员提供保障支持,关心关爱一线医务人员。
同时,国家卫生健康委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在人社部、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在短时间之内快速出台了一系列待遇保障的政策。一是出台了工伤认定政策,明确医务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冠肺炎的应认定为工伤。二是落实医务人员的待遇政策,向工作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发放临时工作补助。三是申请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此项津贴标准已由国务院批准将于近日下发。四是向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绩效工资总额,允许医疗卫生机构向一线的医务人员额外发放工作补助。
下一步,一方面要落实好已经出台的政策,另一方面将继续了解一线医务人员的需求,积极研究相关举措,切实解决一线医务人员的困难,积极有效地对一线医务人员提供支持保障。
确诊和疑似新冠肺炎患者可以享受哪些医保政策保障?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对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具体是如何报销和补助的?
疫情发生以后,习近平总书记做出重要指示,要求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全力做好防控工作。国家医保局立足本职,在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的要求,以疫情防控为第一要务,一切围绕打赢防控阻击战这个目标,统筹安排各项工作,为做好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会同财政部、卫生健康委两次发出紧急明电,明确提出了“两个确保”的要求,也就是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对于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确诊和疑似患者,无论是本地的还是异地的患者都实行先救治后结算,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异地就医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疫情结束后全国统一组织清算。动态调整医保的支付范围,将国家卫生健康委诊疗方案中涉及到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临时纳入医保支付,打消患者和医疗机构的顾虑。各地医保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国家医保局要求,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转发了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制定了落实政策的具体措施,细化了流程、标准等内容。总体上来看,医保系统贯彻中央的要求坚决、应对措施到位,为救治工作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医务人员防护工作的通知》,接下来会采取哪些措施加强医护人员的防护?
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了一系列的电视电话会议来落实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感染感控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指导医疗机构加大相关制度标准指南的落实。针对前方的医务人员,要落实好排班,充分休息,保证医务人员得到良好的照护,保证充沛的精力抗击疫情。
二是继续加大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力度。继续配合联防联控机制的保障组加大医用防护用品的保障力度。同时根据诊疗操作的危险程度进行分层管理、分级管理,高风险的防护级别相应要提高,进一步降低感染风险。
三是加强医务人员的健康监测和报告制度。现在所有医务人员每天都要测体温、上报,监测健康情况变化,及时发现可能的感染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和隔离,我们医院每天发热门诊的医生都要报备发热等情况。
四是做好医护人员的医疗救治。一旦感染了,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及时对医务人员进行相应救治,控制病情进展,最大限度降低病死风险。
五是落实医务人员待遇。通过落实对医务人员的待遇、补贴、补助等等来体现国家对医务人员的关心和关爱,国家卫生健康委也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医务人员待遇的落实情况。
目前国家是否放宽慢性病患者开药量?对于新冠肺炎患者医保报销是否有绿色通道?对于受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无法按时缴纳医保和医保报销的人,有何具体解决办法?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国家医保局要求各地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经办工作。具体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措施,一是通过线上办理,试行容缺受理和事后补交材料的方式,常规事项“不见面办”。二是开通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定点确立、资金拨付和结算等“绿色通道”,紧急事项“及时办”。三是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特殊事项“便民办”。四是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部分医保经办业务,实行非急事项“延期办”。五是做好医保经办机构场地的防护,消除隐患“放心办”。
国家把慢性病患者需要长期服药的问题作为“便民办”的重要内容。支持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各地也积极进行落实,例如山东、海南、重庆、四川等省市,对于门特病等患者,支持根据病情需要取药量放宽到3个月。北京市支持所有门诊用药在遵医嘱、保安全的情况下,开药量放宽至3个月。
对于确诊和疑似的参保患者,要求统一为医保资金的拨付和结算开辟“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优先处理。对于持卡患者,在医疗机构做直接结算,医保支付的部分由医疗机构和医保部门再去做结算。对于未持卡或者医保待遇异常的患者,各地特别是湖北省等患者较多的省(区、市)普遍采用了医院记账的形式,医保也以预付金为医院提供资金保障,待疫情结束后将统一组织清算。
对于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等部分医保的经办业务,实行非急事项“延期办”,明确参保单位和个人可以延期缓缴医保费,缓缴期间不影响享受医保待遇。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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