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小区封闭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小区封闭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郢中街道防控指挥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书记应勇关于加强地区管理、严格疫情防控的讲话精神,坚决控制传播源头,遏制疫情扩散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加强全市城市社区、小区封闭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建立市统筹、街道协调、社区(网格)牵头负责的指挥体系。对郢中街道所属22个社区疫情防控实行市“四大家”领导和市直单位包联,由市“四大家”领导牵头负责,部门负责人和街道干部具体负责,其他成员通力协作,实施社区、小区、楼栋、门栋全封闭管理。

2.进一步整合充实郢中街道所属22个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力量,每个专班由1名市“四大家”领导、2名以上部门负责人和30名以上市直机关干部、1名街道干部及社区“两委”干部组成。市直部门未参加单位应急值守和业务处理的在职机关党员干部全部下沉到城区的各社区、小区参加疫情防控。进一步发动社区属地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机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志愿者、义工联等各方力量参与防控工作。

3.各方工作力量服从市防控指挥部和郢中街道防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以小区、楼栋、门栋为管理单元分配工作力量,严格按照市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郢中街道所属22个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落实封闭管理责任。各包联单位相关责任人要按照“六个到位”(封闭设卡到位,专班值守到位,出入登记检测到位,通告宣传到位,走访排查发热咳嗽等阳性体征病人到位,环境消杀到位)要求履职尽责。包联市领导要带队对小区封闭管理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督查问责组和地区工作组要加大督查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执行封闭管理要求不严、履行防控职责不到位等不作为、慢作为行为,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对所有城市社区和小区实施全封闭管理,每个小区一律只保留一个出入口,老旧小区、开放式居住区一律通过用铁皮、铁丝网等打围方式实现硬隔离。从严控制小区人员、车辆进出,外来车辆和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小区,除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生活保供人员(含物业管理人员)、环卫保洁人员及急重症需就医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外出,居民所需生活必需品一律实行代购或配送,代购或配送工作由社区负责统筹,包联单位和专班值守人员组织实施。

5.除生活和人员管控必须经批准营业的药店、酒店、商店外,其他商铺一律暂时关门。小区、楼栋、门栋封闭管理人员和卡口值守人员必须佩戴袖标。卡口值守,严格打卡制,24小时轮班,对擅离职守、打卡不严的值守人员,一经发现实行严格问责。对违反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一律依法采取措施。

6.小区出入口严格封闭管理,所有进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必须测量体温、必须做好登记。对体温异常人员,值守人员要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并负责送到定点医院就诊。

7.把“大走访、大排查”贯穿疫情防控全过程,做到敲门喊人、开窗看人、招手见人,不落一户、不漏一人,确保走访排查全覆盖,见人见面100%。

8.居民有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等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返回居住人员要及时向社区报备,每天报告健康情况。隐瞒、谎报、迟报有关信息或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9.社区统筹安排工作力量,实行“一包多、分楼栋包干”,通过上门或信息化手段做好小区居民健康情况的排查、监测和报告工作。对居家医学观察人员、武汉返乡人员、出院和解除集中留观人员,每日跟踪了解健康状况。

10.出租户要向社区提供出租房屋和承租人动态信息,房屋在机关企事业单位院落、小区的,由各单位向社区提供。承租人员已返回的,出租户应及时督促其向社区报备。对不报告租住房屋和人员情况、不配合社区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11.社区应会同辖区机关事业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加强社区、小区疫情信息公开,在小区、楼栋、门栋门口醒目位置或通过网络公开当日小区确诊、疑似病例情况,让社区居民及时了解真实准确的疫情信息,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和自身防护。

12.社区要充分利用微信、电子宣传屏、横幅、公告栏、广告栏等各种载体和形式,广泛宣传疫情防控和个人防护知识,回应群众关切,释疑解惑,引导居民正确认识疫情;倡导居民“不串门、不聚会、无事不出门”,严格遵守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规定,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13.公布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电话号码,利用好公安110、急救120、市场监管12315等现有应急、投诉平台,完善工作机制,畅通信息渠道,做到横向共享,纵向贯通。

14.小区、楼栋、门栋物业服务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做好住宅小区、楼栋、门栋公共区域的楼道、电梯、门卫室、垃圾箱(桶)、公共办事区域、为民服务场所等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和公共场所的清洁消毒,加强通风换气、垃圾分类处理、环境整治等工作。对居家隔离健康观察家庭的垃圾按有关规定进行专门处理。对没有物业服务的小区,街道、社区要安排专门力量或组织居民做好消杀保洁工作。

15.对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小区,协助疾控部门对病人活动区域和所在楼栋加大消毒液的剂量和消毒频次,协助疾控部门对病人和密切接触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与防护品废弃物进行处理,防止病毒二次传播,将每日消毒情况向小区居民进行公示。

16.市疾控中心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指导培训,按照消毒技术要点做好小区消毒工作。

17.倡导采取网上购物或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居民建立微信群等形式开展团购,由审批营业的商超、生活物资配送点、快递等实行无接触式配送。小区、楼栋、门栋应设置物品指定存放点,配送物品应送至指定存放点临时存放,由居民到指定地点自行领取。

18.做好发热隔离人员的照护工作,做好“四类人员”的集中隔离与送治工作,组织专业志愿者视情况对居家隔离对象和小区居民开展心理疏导和安抚。

19.做好老弱病残特殊群体的服务工作,对孤寡老人和生活困难家庭,由社区摸底造册,报街道登记后,由组织部门负责分配到市直党员干部予以包联。包联党员干部要定期与包联对象沟通联系,协助解决反映的困难和需求。由民政部门牵头,社区配合,做好必需生活物资保障。

20.公安机关要加强小区、楼栋、门栋治安管理,加大对诈骗、偷盗、造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要组织巡逻队,实行24小时巡逻巡查,对拒不配合社区、小区封闭管理、不按要求就医、集中隔离的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强行冲闯、破坏小区出入口设施的,依法予以打击。

本通知自2月19日上午7:00执行,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另行通知。


钟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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