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人员出行、车辆通行、场所经营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落实钟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4号令、5号令、9号令、10号令、《钟祥市疫情防控期间人员流动管控通告》和相关紧急通知要求,切实加强人员出行、车辆通行、场所经营的管控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人员出行:全市居民必须严格执行《钟祥市疫情防控期间人员流动管控通告》规定。凡违反本规定,擅自出门、串门、聚集,不听劝阻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辱骂、殴打防疫工作人员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车辆通行:城区交通管制区域内除许可车辆外,严禁机动车、电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违反规定的,现场执勤人员应当场予以处罚;对不听劝阻,强制通行的,依法从重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场所经营:全市所有宾馆酒店、饭店餐馆、农庄、商场、网吧、电玩、歌舞娱乐场所、电影院、图书馆、博物馆、场馆中心、游泳馆、旅游景区、门店门市等(除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营业的)一律关闭暂停营业。凡违反规定,擅自营业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行政拘留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钟祥市公安局
2020年2月8日
钟祥公安重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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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钟祥市疫情防控期间人员流动管控通告》规定,不得擅自出门、串门、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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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骂、殴打防疫工作人员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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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交通管制区域内除许可车辆外,严禁机动车、电动车在道路上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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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所有除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营业的经营场所外,一律关闭暂停营业。
违反禁令人员出行案例一
1月29日,梁某在北京市大兴区首座御园小区门前,因对进入小区需要测量体温的规定不满,与小区保安发生纠纷。当地派出所民警在现场处置过程中,梁某对民警进行侮辱谩骂。梁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违反禁令人员出行案例二
1月30日,周某跟父母闹矛盾后离开家,准备前往土桥大道锦联华超市购买一些生活用品。在进入超市入口时被保安拦住,被告知疫情防控期间,进入人员密集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周某因情绪不好,便没有搭理。保安继续拦住超市入口并向周某指示入口张贴的告知单对其劝阻。这时周某开始对保安人员破口大骂,语言污秽。超市保安见劝阻不行后便立即报警,周某不仅不收敛,反而继续辱骂。后周某因侮辱他人被恩施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违反禁令人员出行案例三
1月26日,河北张家口李某父子二人酒后在本村北口接受疫情防控人员检测后,又返回检查点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殴打,事后两人逃匿。当日23时许,当地公安机关经过布控,将李某父子二人抓获,二人因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
违反禁令人员聚集案例四
1月29日,乐平市公安机关对辖区进行巡查时,在陈家埠村发现一家小店门口聚集有二十人之多。小店门前有数位妇女在跳广场舞,内部有几人围在一起打牌。民警驱散在场人员。第二天,店主洪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于1月30日上午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公安机关依法对洪某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违反禁令车辆出行案例一
2月4日11时30分许,钟祥市东桥镇辖区村民冀某强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后载杨某茂经过东桥镇云台观园艺场防疫检查点时,不听现场工作人员劝阻,强行冲卡,被下一卡点执勤人员查获。钟祥市公安局依法对冀某强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佰元、杨某茂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违反禁令车辆出行案例二
2月4日10时许,刘某国驾驶摩托车经过沙洋县孙店村防疫卡点时,民警对其进行劝阻,刘某国不听劝阻,启动摩托车撞到执勤民警腿部,被执勤民警现场控制,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国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违反禁令违规经营案例一
1月27日,四川资阳雁江区友情茶楼拒不执行当地政府发布的防控措施决定,仍对外营业,被当地公安机关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责任人康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
违反禁令违规经营案例二
1月30日,乐平市城北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查时,发现程某在接到政府通知要求其停止营业的情况下仍在营业,且麻将馆内有四人在打麻将。民警依法将程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当天,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对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程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钟祥公安呼吁
来源:平安钟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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