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襄州区公安局黄集派出所依法对杨某文、赵某玲夫妇二人分别采取罚款200元和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春节期间,为保证辖区疫情防控,黄集镇人民政府召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城管部门、安监部门、公安等多执法部门联合行动,按照襄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命令,在黄集镇范围内对营业性聚集场所进行关闭。当天上午11时,联合执法队伍在黄集镇十字街处,发现杨某文、赵某玲夫妇驾驶一辆白色货车在路边贩卖甘蔗,甘蔗皮随地丢弃造成环境污染,且有不特定人群聚集,存在防疫安全隐患。执法队员对杨某文、赵某玲夫妇进行劝离,其夫妇二人在明知相关人民政府命令的情况下,仍然不配合政府工作人员,拒不执行命令。口头警告无果,黄集派出所民警依法到现场对当事人进行口头传唤。
杨某文、赵某玲夫妇在人民警察执行公务时,拒不配合,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在民警对其强制带离过程中,对辅警李苗进行撕扯,李苗脸部被赵某玲划伤出血。
民警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杨某文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命令、决定的行为,对其罚款200元;赵某玲妨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来源:云上襄阳
(责任编辑 吴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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