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农历大年初一,钟祥市柴湖镇、丰乐镇两名男子在网上散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谣言,扰乱了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一定的社会不良影响。经钟祥市公安局立案查处,给予两名男子行政拘留处罚。
网络谣言,指通过网络介质而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带有攻击性,目的性的话语。主要涉及突发事件、公共领域、名人要员、颠覆传统、离经叛道等内容。谣言传播具有突发性且流传速度极快,因此对正常的社会秩序易造成不良影响。无论是互联网网站还是网民,都要增强法律意识,网络非法外之地,要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
两名男子因传播谣言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
01
柴湖镇杨某恶意散布谣言案
2020年1月24日7时许,钟祥市柴湖镇泉店村村民杨某在某购物微信群散布、谎报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死亡人数的谣言5条,被钟祥市公安局网安部门监测发现后,由柴湖派出所对杨某恶意散布谣言案立案查处,杨某被依法行政拘留三日。
案例
02
丰乐镇王某恶意散布谣言案
2020年1月25日凌晨,钟祥市丰乐镇男子王某在家中玩手机时,发现其微信群消息:“车牌号浙BL0535这个车刚从武汉回的丰乐,车上的人确诊了偷跑回来的,大家看到了及时报警,希望大家留意此车牌号,转发各个群,朋友圈,以免更多人受到感染。”看到这条消息后,王某未经核实信息,便立即将该消息发布到多个微信群中。随后,该信息被其好友大量转发,引发社会关注。钟祥市公安局网安部门监测发现后,由丰乐派出所对王某恶意散布谣言案立案查处,王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三日。
其实这些谣言并不可怕
可怕的是传播谣言的手
希望大家切勿信谣传谣
钟祥公安提醒广大群众
不要轻信网络传闻
理性对待
不信谣,不传谣
对未经核实的信息不要轻信,
更不要转发和传播,
做到要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
对故意散布、传播网络谣言的,
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惩!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规定: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平安钟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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