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做好老人、孤儿、特困人员的社会救助工作?

至1月25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如何做好老人、孤儿、特困人群等对象的救助及安全防控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长江云记者联系湖北省民政厅做了相关了解。

据介绍,省民政厅已经成立工作专班,在“抗击疫情”期间将全力做好全省民政服务机构集中供养的老人、孤儿等对象的安全防控工作及患病特困难群众救助。

积极做好特困患病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省民政厅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

一是督促乡、村和委托照料人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责任。

二是对因患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三是对因家庭主要劳动力患病造成收入明显减少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可先给予一定的临时救助,再将符合条件的对象按程序纳入低保。

据了解,就在前几天,民政部门已经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孤儿增发一个月救助金。另外,对民政服务机构卫生防疫工作民政部门也做明确的要求。

全力做好民政服务机构卫生防疫工作

一是严格出入管理。严格车辆和外来人员进入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养老机构、精神病福利院、儿童福利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对确需探望亲人的在院人员亲属,实行体温检测,并做好健康登记。对检测发现有发烧等疑似症状的人员严禁进入。

二是加强在院人员管理。密切观测在院人员身体状况,对发现有感冒发烧症状的立即报告和送医。需采取隔离措施的,按医疗卫生部门要求做好有关工作。严格控制外出活动,在院人员分散进餐。

三是加强卫生管理。做好空气流通、环境清洁等工作,对宿舍区、食堂、活动场所开展大扫除、大消毒,不留卫生死角,减少病毒传播。

四是严把食品安全关。督促指导民政服务机构执行食品卫生安全制度,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

截至1月24日24时,全省民政工作人员和民政服务对象共发现发热对象11人,3人已治愈,其他人员已落实隔离和治疗措施。

(湖北广电融媒体记者 孙甜甜 通讯员 李俊芳 责任编辑 黄静蕾)

来源:长江云

(作者:钟祥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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