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市人民法院磷矿法庭近日受理了全市第一例申请人身保护令的离婚案件,在经过调查核实后,承办法官及时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了解,今年8月,陈某在磷矿法庭递交离婚起诉材料时,向承办法官反映其长期遭受丈夫王某的家暴,虽然多次报警但效果甚微,甚至在公安机关给予王某警告的行政处罚后,王某更加变本加厉。承办法官见陈某浑身多处有淤青和伤痕,建议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遏制王某的暴力行径,保障其合法权益。陈某接受了承办法官的建议,并立即向法庭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承办法官很快制作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民事裁定书,裁定禁止王某对陈某及其近亲属实施家庭暴力;禁止王某骚扰、跟踪、接触陈某及其近亲属;违反禁令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办法官除了将保护令发给被申请人(王某)之外,还同时发送给王某所在地村委会和派出所,要求他们做好配合与监督工作。王某在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民事裁定书后,当即表示愿意出具保证书,不再对妻子陈某实施家暴。
人身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家属的人身安全、为确保离婚诉讼顺利进行,而做出的一种民事裁定。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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