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全市工商系统12315执法体系建设,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市商标管理,指导商标注册和代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省著名商标的推荐、知名商标申报和保护工作,促进本地驰名商标的发展,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一)负责本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本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四)领导本系统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和人事教育、基层建设、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工会等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直属机构
(一)登记注册分局
拟订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登记注册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市登记注册管理工作;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情况;承担规定范围内管辖的有限公司及其他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工作;承担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损害消费者权益案件,指导社会组织消费维权工作;制定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12315执法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申投诉举报的分办、督办;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申投诉数据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
(三)稽查分局
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行为活动工作;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防范和打击传销联合行动;负责本系统经济检查业务指导;承担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重大经济案件、依法应由本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管辖的经济案件以及跨区域案件的组织、协调、查处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业务系统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本系统行政处罚案件的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四)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分局
拟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实施,建立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依法履行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负责工商部门公示履职过程中产生的相关企业信息;组织开展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抽查工作,负责本级工商局登记注册企业检查实施工作;建立实施市场主体异常经营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制度;承担本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企业信用建设工作,开展企业联合征信工作,协调与其他部门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和协调监管、联合惩戒工作。
(五)督察队
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执法督查、政务督办工作;负责绩效考评和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负责基层建设、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机关工作;协调局机关、直属单位和系统的工作关系;制定调研规划,协调调研工作;负责门户网站栏目管理和诉求处置;负责会议组织、文电、信息、统计、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人事股
按管理权限负责全局系统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负责人员调配、工资管理工作;负责机构、人员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干部出国(境)报批工作。
(三)法规股
组织开展全市工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赔偿工作。
(四)市场(合同)规范管理股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负责经纪人、经纪机构和经纪行为监督管理;负责流通领域重要商品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工作;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五)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
拟订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本市商标管理,指导商标注册和代理工作,负责省著名商标的推荐、知名商标申报和保护工作,促进本市驰名商标的发展;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商标侵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六)财务审计股
拟订和实施财务制度和办法;编报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财务预决算;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财务、票据、资产、装备、政府采购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
拟定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其有关服务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其有关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系统的使用;负责网络交易监管工作中跨地域纠纷协调工作;负责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工作及相应规范的制定。
(八)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九)工商工会
做好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对干部职工进行职业道德、社会公道、家庭美德的教育;组织开展有益于干部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
(十)纪检监察机构
负责全系统信访案件工作;负责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制度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落实等工作;负责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一)离退休干部股
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二)派出机构
钟祥市城区、各乡镇整合设置12个基层工商所,分别为城区工商所、莫愁湖工商所、胡集工商所、双河工商所、冷水工商所、石牌工商所、洋梓工商所、长寿工商所、东桥工商所、丰乐工商所、旧口工商所、柴湖工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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