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中宣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近日发出关于公布《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第一批)》的通知,确定了首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15个、645个县。湖北82县光荣入选↓↓↓
15个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
本批公布的15个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别是:井冈山片区、原中央苏区片区、湘鄂西片区、海陆丰片区、鄂豫皖片区、琼崖片区、闽浙赣片区、湘鄂赣片区、湘赣片区、左右江片区、川陕片区、陕甘片区、湘鄂川黔片区、晋冀豫片区和苏北片区。
湖北入选革命片区的县
湘鄂西片区
十堰市(8)
茅箭区、张湾区、郧阳区、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
宜昌市(11)
西陵区、伍家岗区、夷陵区、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宜都市、当阳市、枝江市
襄阳市(7)
襄城区、襄州区、南漳县、谷城县、老河口市、枣阳市、宜城市
鄂州市(3)
梁子湖区、华容区、鄂城区
荆门市(4)
东宝区、沙洋县、钟祥市、京山市
孝感市(7)
孝南区、孝昌县、大悟县、云梦县、应城市、安陆市、汉川市
荆州市(8)
沙市区、荆州区、公安县、监利县、江陵县、石首市、洪湖市、松滋市
随州市(3)
曾都区、随县、广水市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8)
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
省辖县(4)
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神农架林区
有资金有政策!
这些革命片区将迎来发展良机!
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对于保护革命文物提出了满满的“干货”。
加大保护力度不得擅自迁移
《意见》提出,各级政府应及时把新发现的革命文物依法纳入保护范畴,把具有重要价值的革命旧址核定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县级政府应落实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革命文物保护措施,不得擅自迁移、拆除。新建改扩建革命纪念设施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不得未批先建、边报边建。
加大财政投入
县级以上政府应将革命文物保护作为支持重点,进一步完善革命文物保护财政保障机制,强化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政策支持。加强革命文物相关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和监督审计,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健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多元投入体系,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革命文物工作。
完善法规政策
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制定革命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加强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和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建设,统筹加大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支持力度。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科技创新和装备建设。加强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和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强化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职责,明确负责革命文物工作的机构和力量。
来源:长江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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