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1月,柴湖镇民政办主任李中新、工作人员井长泉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导致民政救灾物资被调换。2018年3月15日,李中新、井长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016年10月,柴湖镇红旗村党支部委员兼报账员赵四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虚报扶贫工程项目,套取资金用于村其它开支。2018年3月15日,赵四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16年12月,柴湖镇鱼池村党支部委员全新波,在主持村全面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虚列开支、虚开发票,先报后支救灾资金。2018年3月13日,全新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2016年,客店镇马湾村在实施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中,分三次签订施工合同,规避招投标。对此,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玖华负直接责任。2018年3月16日,王玖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柴湖镇福利院院长何彩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公款私存,截留农村五保对象供养金,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用于个人家庭开支。2018年3月20日,何彩阁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来源:钟纪宣
(编辑:周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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