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干部受贿180万元 8年时间只收受一个人贿赂

  海南一“70后”干部受贿180万元一审获刑3年

  副县长8年时间只收受一个人贿赂

  □ 本报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0万元……”

  听到庄严宣判,站在被告人席上的林秋显得很平静。如果没有落马,集高学历、少数民族、民主党派等多种提拔要素于一身的林秋,可谓前途不可限量。

  据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在担任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副县长期间,林秋先后收受商人冯某送的贿赂款180万元,葬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近日,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以上判决。

  是什么让林秋走到了这一步?《法制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调查。

  10次收受一个行贿人贿款

  1970年8月出生的林秋,女,黎族,海南万宁市人,研究生毕业,中国致公党党员。

  1991年,专科毕业的林秋考入乐东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作,担任科员,一干就是7年。直到1998年8月,她调入乐东县妇联工作,担任县妇联副主席。1999年8月至2000年8月,林秋在乐东县万冲镇挂职副镇长。1999年9月至2000年10月,她又参加了首届海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党外中青年干部培训班。

  到了2001年1月,林秋开始担任乐东县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局长一职。2003年3月,年仅33岁的林秋开始担任县政协副主席。2004年10月,刚过了34岁生日的林秋被选为乐东县副县长,分管县卫生局、教育局等部门。

  然而,在副县长任上,林秋却没有经受住金钱的诱惑,被5万元贿赂款打开了贪欲之门。

  那是2008年上半年的一天,商人冯某到乐东县抱由镇绿园小区林秋的家中,请林秋帮忙承揽其所分管系统的工程项目,他为此送给林秋5万元,林秋当场收下。

  这是林秋第一次收钱,此后,她第2次、第3次……总计10次收受了冯某送给她的钱款。

  据乐东县卫生局局长吴某证实,林秋曾向他打招呼,把千家镇中心卫生院相关项目交给冯某承揽,他按林秋的指示办理了此事。

  在林秋的帮助下,冯某挂靠的乐东县建筑工程公司承揽了乐东县千家镇中心卫生院住院楼工程项目。冯某为了感谢林秋的帮助,于2009年的一天再次送给林秋5万元,林秋又欣然接受。

  2010年、2011年、2012年,冯某先后3次找到林秋,请她帮助承揽工程项目,每次各送给她10万元。林秋又指使吴某帮助冯某承揽乐东县志仲镇卫生院门诊综合楼及附属工程项目、千家镇与福报镇部分村卫生室的工程项目、莺歌海卫生院门诊综合楼工程项目。

  到了2013年,在林秋的指使下,吴某帮助冯某承揽了乐东县千家镇中心卫生院门诊综合大楼建设项目,时任乐东县教育局局长汪某帮助冯某承揽了莺歌海镇中心幼儿园工程项目。这一次,冯某一次性送给林秋50万元。

  据检方指控,2008年至2015年间,林秋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帮助工程建设老板冯某承揽到多个卫生、教育系统的项目,收受冯某人民币共计180万元。

  收钱后违规一路开“绿灯”

  记者注意到,在跨度长达8年的时间里,林秋只有一个行贿对象——冯某。对于林秋,只要拿到钱,她便一路开“绿灯”,违规帮助冯某拿项目。

  2016年8月18日,林秋主动到乐东县纪委交代收受冯某财物的情况,先后向海南省纪检监察机关退缴违纪款180万元。

  记者还注意到,2017年春节前夕,为严防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海南省纪委、省整治庸懒散奢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其中包括林秋。

  通报称,2015年7月29日至31日,乐东县原副县长林秋带领乐东县教育系统考察团一行46人赴万宁市、屯昌县学习考察。考察返程途中,经林秋同意,乐东县教育局时任局长杜文懿(另案处理)组织安排考察团在乐东县万冲镇某村用餐,参加吃饭的还有镇、村干部约20人,晚餐共花费7800元,造成社会不良影响。2015年10月,经杜文懿批准,报账员邢忠(另案处理)以考察团成员名义违规报销出差伙食补助17200元,并从中支取7800元用于支付上述晚餐费用。

  林秋的案件经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后,被移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院随后向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洋浦经济开发区法院审理后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林秋利用其分管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过程中提供帮助并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8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林秋自首,到案后退缴全部赃款,以受贿罪判处林秋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0万元。

  □ 说“法” 遏制贪腐重在防微杜渐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重拳反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一些腐败官员相继落马,受到应有的惩罚。从个别腐败官员的“成长史”中不难发现,其最后形成的腐败“毒瘤”最初都是由“小贪”逐渐演变而成的。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小贪”之所以变成了“巨腐”,概由其在走上歪路的第一步时没有得到应有的震慑。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遏制贪腐,重在防微杜渐,既要进一步完善干部选任制度,还要加强日常监督,延伸监督的范围和触角;及时唤醒纪律规矩意识,防止思想上的小松懈到最后成了大问题。


(编辑:周霵)

(作者:钟祥台)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