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号,钟祥法院丰乐法庭在洋梓镇军营村对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进行了巡回审理,现场以案说法,吸引了不少村民旁听。
2015年10月8号,原告罗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与被告林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载陈某)发生碰撞,双方均无牌照、无保险、无机动车驾驶证。这场飞来横祸致使原告罗某受重伤,被告林某、陈某受轻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原告罗某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被告林某承担次要责任,陈某无责任。原告罗某要求被告林某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经济损失105848.2元,双方为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请求依法判决。
庭审过程中,审判员高贤成结合该案肇事车辆无牌照、未购买交强险,肇事人无机动车驾驶证等问题,向村民进行普法宣传,建议机动车上路必须是“证、照”齐全,在购买车辆交强险的同时,还可以补充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使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及时有效获得赔偿,肇事人也能减轻经济负担。
审理结束后,旁听村民表示,要补办证照及时投保,为自己减轻交通安全风险。今年以来,钟祥法院丰乐法庭多次深入农村开展巡回审判,采取以案普法的形式向周边老百姓进行普法宣传,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编辑:周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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